什么是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重点摸排对象和监测方式有哪些? | ||
|
||
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胜利,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但低收入困难群众还将长期存在。比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还有一部分易致贫返贫人口,另外还有一些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等,对这些群众的基本生活,党和政府还要继续给予关心和帮扶。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我省已全面启动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集中认定,为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实保障。 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四类人群。其中,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属于民政部门传统的救助对象,全省共约96万人,按照现有标准和规定进行常态化认定。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这两类属于此次待识别认定的新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现在开始到2021年底,各地将按照部署要求,开展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工作,重点做好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摸排和认定。重点摸底排查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1.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2.近年来申请低保未确认通过的和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对象; 3.残疾人家庭; 4.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 5.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 6.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 2022年起,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按照有进有出、应纳尽纳的原则,转入常态化动态管理。其中,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动态管理按照原政策执行;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动态管理,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年度定期复核,每年复核一次,确认继续保留或中止取消。 各地将把认定出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及时录入“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加载已有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数据等信息,形成江苏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并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基础,拓展功能,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 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开展: 1.日常走访。组织动员村(社区)组织、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等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走访探视困难群众,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2.随机调查。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干部或受政府委托开展社会救助摸底排查的社会工作机构等,按照一定比例定期对低收入人口进行抽查。对抽查到的监测对象要派人直接入户探视,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3.数据比对。逐步将低收入人口数据与医保、教育、就业、公安、消防、残联等部门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低收入人口家庭变化的相关情况。 低收入人口认定和监测的最终目的是及时落实救助帮扶措施,促进困难群众共同富裕。 1. 对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通过低保、特困供养等措施强化兜底保障; 2. 对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出现困难的,及时落实专项救助政策; 3. 对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