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1-00143 分        类 政策文件 慈善社工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1-08-05
标        题 关于动员慈善社工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通知
文        号 苏民慈社〔2021〕19号 主  题  词 慈善,社工,疫情防控
内容概述 关于动员慈善社工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通知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1-00143
分        类 政策文件 慈善社工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1-08-05
标        题 关于动员慈善社工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通知
文        号 苏民慈社〔2021〕19号
主  题  词 慈善,社工,疫情防控
内容概述 关于动员慈善社工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动员慈善社工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8- 05 10: 51 来源: 慈善社工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电〔2021〕95号)要求,推动我省慈善社工力量科学、有效参与疫情防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有序参与。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通过发布倡议书、公告或指引等方式,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充分发挥所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到防控工作中。督促广大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依法、有序、科学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提供专业服务。充分发挥慈善的资源优势、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志愿服务的人力优势,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及核酸检测人员登记、秩序维护、宣传引导等工作,积极参与资源链接、困难纾解、健康关爱、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做好确诊患者及其家属、隔离人员、一线工作人员以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工作。要注重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制定疫情防控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需求、服务岗位等清单,采取适当的方式开展专业培训和督导,提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

三、强化组织保障。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加强自身防控,引导相关人员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落实疫情防护措施,落细落实服务场所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暂停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服务项目以及各类培训、展会、论坛等大型活动。积极调动慈善资源,为志愿者等群体提供保险等保障,及时做好志愿者服务登记等工作。

各地在组织开展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探索路径,结合实际提出补充完善2020年《江苏省社会工作者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的意见建议,为研究制定第二版收集数据、做好调研。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8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