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1-00137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1-06-24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50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民案复〔2021〕2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1-00137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1-06-24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50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民案复〔2021〕2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5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8-09 17:08      浏览次数:    字号:【


民革江苏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提升乡村治理实效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乡村治理工作的关心。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把加强乡村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提请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发﹝2018﹞11号),会同有关厅局着力解决乡村治理领域问题,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原则,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政策制度创新,整合各类资源,激发乡村活力,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贵单位在对苏北农村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几点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下一步,我厅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做好乡村治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乡村自治制度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出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文件,进一步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服务供给、自治能力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围绕 “社区组织优、治理服务强、参与水平高、居民生活美”等目标,探索制订“美好和谐社区”评价指标体系,引领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指导各地在扎实做好“五个民主”基础上,着力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制定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健全社区议事会、理事会等协商机制,推动议事协调机构全覆盖,开展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培育工作,推动城乡社区议事协商活动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8﹞46号)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指导各地开展村(居)委会、监委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提高基层群众自治和乡村治理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指导各地按照国家标准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今年继续抓好改造提升和新建30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指导各地健全涵盖政务、市场、志愿服务、互助等协同发展的社区服务体系,提升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服务需求;推广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提升农村居民参与度和创新服务水平;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指导各地探索农村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

三是着力探索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新路径。着眼我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征与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办发〔2021〕1号)基础上,指导各地制订推进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强典型培育,选树一批省级新型农村社区示范单位,适时召开观摩推进会;开展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课题研究,加强实践探索和总结提炼,探索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新机制新路子。同时,广泛开展微治理、微自治、微服务,通过做实小区自治和公益,提高居民获得感、满意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乡村自治队伍建设。在高质量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基础上,省市县乡联动组织新任村(居)委会、监委会成员轮训,着力提升基层治理队伍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实务能力;以村(居)委会、监委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乡村自治向纵深发展;通过规范制订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和协商议事示范点建设,进一步细化协商议事规范和提高乡村干部议事协商能力;建立健全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持续净化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坚决防范涉黑涉恶势力干预乡村事务。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2日


联 系 人:王竹鸿

联系电话:025-83590610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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