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09 14:13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现将《江苏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民政厅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总工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为主动公开)


江苏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部署要求,现就我省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部署,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为基本原则,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一批项目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到2023年底,全省各地社区社会组织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服务各类特殊群体能力进一步增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形成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全省居民参与社区生活、享受社区服务更加广泛,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指导和服务更加有效,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充满活力、健康有序。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

1.制定专项计划。各地民政部门要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部署,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相关部门、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责任,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规划,重点培育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救助帮扶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要对本地社区社会组织数量、类型、运行管理、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制定培育扶持、发展质量、内部治理、服务开展等方面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推动数量和质量协同发展。

2.加强党建引领。坚持政治引领,把党的领导与社区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统一起来,把党的工作融入社区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区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听党话、跟党走,保持正确发展方向。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指导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乡镇)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定期联系、场所共用、资源共享。

3.建设支持平台。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或社会工作服务站等支持平台建设,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可通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具备条件的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主体承接购买服务事项,并由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营服务平台与孵化机构。到2023年,每个街道(乡镇)有不少于1个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依托街道(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等,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社区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可通过无偿、低酬或其他合作服务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使用。

4.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各地民政部门推动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公益创投等扶持资金,统筹利用有关基层治理项目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鼓励街道(乡镇)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提供资源支持、项目对接等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为当地优秀人才领办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支持,鼓励企业、基金会、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向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捐赠和资助。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多种形式设立工作基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5.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各地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推进民政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推动各类管理、服务资源下沉。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社区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单位的沟通协调,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用好综治、精神文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相关部门下沉到社区的服务资源;联动社区、驻社区单位、社会工作者、社区网格员、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统筹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和社区治理等民政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6.补齐工作短板。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强化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村民委员会指导功能,动员引导农村居民根据生产生活需求、本地风俗、个人兴趣爱好等成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农村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为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年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社区文体团队建设,丰富农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人员到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中就业,注重发现培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加强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各设区市至少选取1个基础较好的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总结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发展模式和经验。

(二)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

1.培养骨干人才。省民政厅开设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网上课堂”,为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提供学习培训资源。各地民政部门要统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制定培训计划,面向街道(乡镇)民政助理、城乡社区工作者、儿童主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网格员、社区志愿者等,通过举办示范培训、网上课堂、新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各类能力培训。到2023年,全省普遍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轮训,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累计达到15万人次。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有条件的地方视情况对参加考试人员给予考试教材、考前培训、考试费用等帮扶激励。城乡社区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可以将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吸纳为社区议事协商等机构的成员,引导其有序参与基层协商民主。

2.提升专业能力。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建立联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水平;通过加强对群防群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保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健康、养老、育幼等社区服务的能力;通过提供活动场地等措施,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增强社区文化建设阵地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人联系、指导和服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

3.加强品牌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强化竞争机制、辅导机制和扶持机制,打造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省民政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项目案例征集活动,培育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和项目品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到2023年,全省征集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案例100个、品牌项目案例200个,并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名度。

(三)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

1.“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要在民政业务领域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设立志愿服务站点,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发动城乡社区居民参加各类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通过综合包户、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和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组织动员相关力量、搭建活动平台,通过“社区青春行动”等项目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联系、协助和支持,共同提供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志愿服务。

2.“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倡导“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通过小区自管会、乡贤参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组织形式,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多方主体围绕公共服务、矛盾调解、建设发展等社区重要事务,定期组织开展议事协商、乡贤参事等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汇聚民智、收集民意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委托开展居民调查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收集、反映居民诉求作用,拓展居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

3.“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针对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社区突出问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和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等活动。

4.“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弘扬时代新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和体育竞赛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和乡风文明理事会等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引导作用和约束力,发动党员、村民代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简办。

(四)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

1.落实党建责任。各地要把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加强研究谋划,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有关购买服务项目。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要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组织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

2.完善分类管理。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省民政厅研究制定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规程,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规范,指导街道(乡镇)、城乡社区落实相关要求。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文化演出、体育竞赛、人员集会等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村(社区)“两委”报告工作,由村(社区)“两委”和居民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进行评估评议制度,评估评议结果作为社区社会组织能力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3.规范内部治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根本加强宗旨建设,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支持平台的指导管理作用,倡导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

4.建立评价体系。支持各地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评价方式方法,以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为主要依据,综合考量党的建设、规范化程度、居民评价等指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评价体系。引导依法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获得较高等级的品牌组织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广,在承接服务、委托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的社会组织,满足一定条件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三、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2021年)。印发《江苏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把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起草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制定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规程,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资金,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平台。省民政厅在每个设区市选取1个县(市、区)作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观察点,及时掌握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组织开展2021年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项目案例征集活动。

(二)第二阶段(2022年)。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监管机制。以实施能力提升计划和作用发挥计划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扶持资金向省内重点帮扶县(市、区)倾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等活动。组织开展2022年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项目案例征集活动。

(三)第三阶段(2023年)。对各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工作成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开展2023年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项目案例征集活动,遴选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江苏特色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实现以点带面、长效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协调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问题,落实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发挥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省民政厅相关职能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指导。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可结合实际,积极创设特色载体,统筹推进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求的重点任务,推动纳入相关部门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加强工作指导。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内容,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强化上下联动。省级层面将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等重点内容,通过网络、报刊等进行系列主题宣传,通过召开会议、网上平台沟通等方式促进工作交流。各地要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通过模式总结、案例分析、理论研究等方式完善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每年12月20日前由民政部门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相关工作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实际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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