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闻发布会
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9-01浏览次数:

周诚(江苏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闻发布会。

近日,由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联合编制的《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正式印发。《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江苏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改革举措,对更好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作出了部署,提供了指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规划有关内容,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方面负责人进行介绍解读,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民政厅沙维伟副厅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张燕局长、社会事务处朱长引处长、养老服务处林莉处长、儿童福利处孙才洋处长、社会救助处王凤霞副处长。

首先,请沙维伟副厅长介绍相关情况。

 

沙维伟(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借此机会,首先向大家长期以来对江苏民政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江苏省民政厅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民政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改革、攻坚克难、锐意创新,团结带领全省民政系统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在全国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连年获得优秀等次,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第一个五年。编制《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江苏“十四五”规划纲要,系统谋划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江苏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和厅党组高度重视民政规划编制工作,分管副省长两次召开座谈会专题部署,厅党组坚持高位推动,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基层服务对象建言献策,积极吸纳相关省级部门单位意见,先后召开专家论证会、基层代表座谈会37场,规划文本共修改40余稿,使规划编制真正成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汇聚民智、反映民意,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

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学制定江苏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问题导相统一,聚焦重点、畅通堵点、找准发力点,确保所提目标、所列举措,既可行又可操作;始终心怀国之大者,主动融入发展大局、落实国家战略,努力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共同富裕、提升治理效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战略任务中体现民政担当,贡献民政智慧。

目前,《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已由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规划共11章48节,设置20个发展指标和10个重点行动专栏。

规划第一章从兜底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儿童福利水平稳步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全面深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专项社会事务规范管理、风险防范化解有力有效、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等8个方面,系统全面总结了江苏民政事业发展基础,紧紧围绕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分析江苏民政事业所处的时代背景、发展环境和面临的机遇挑战。

规划第二章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江苏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规划提出了着力打造“人本民政”“法治民政”“协同民政”“智慧民政”的发展方向。打造“人本民政”,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造“法治民政”,就是不断完善民政法治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打造“协同民政”,就是强化开放心态、跨界思维和融合理念,加强民政工作与相关行业、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之间的紧密协同、良性互动,协同推进民政事业。打造“智慧民政”,就是全方位推动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智慧化发展、重塑性变革,促进民政服务更加便捷可及、政策落实更加高效精准、监督管理更加智能互联。规划提出了2025年高质量发展的兜底保障更加有力、高效能治理的基层活力充分激发、高品质生活的社会服务更加多元的发展目标,描绘了2035年江苏民政事业发展的远景目标。同时,规划提出了20项有代表性的主要发展指标,突出体现群众需求、体现托底保障、体现攻坚克难,比如:有意愿的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县(市、涉农区)农村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数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发放率等,是直接关系群众获得感的指标;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完善率、等级社会组织覆盖率、全省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等,是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的指标。

规划第3—9章立足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职能,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部署要求,提出了“十四五”江苏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我们把它概括为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的“6+1”体系。

规划第三章“建设高质量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提出,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城乡统筹、政策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构建“困有所救、急有所应、难有所帮、弱有所扶”的“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第三章部署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温情社会救助改革、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加快基本民生保障管理服务转型升级、做好援藏援疆和对口协作等工作。

规划第四章“建设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提出,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主体多元、服务多样、品质优良、区域均衡、监管有力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养老服务机制,形成供需有效衔接、事业产业协调的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第四章部署了积极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等工作。

规划第五章“建设高质量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提出,要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兜底保障、加强关爱保护、增强服务能力,不断实现儿童福利服务对象由特定群体向更多儿童拓展,服务内容由托底保障向健康成长拓展,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第五章部署了构建江苏特色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强化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全面规范收养等工作。

规划第六章“建设高质量社会力量参与体系”提出,要培育多元治理主体,完善综合监管机制,畅通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推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的社会力量发展新格局。第六章部署了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创新,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提高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效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志愿服务事业、福利彩票事业发展等工作。

规划第七章“建设高质量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出,要坚持深化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快建设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第七章部署了优化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增强社区现代治理能力、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推行城乡社区智慧治理、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创新等工作。

规划第八章“高质量专项社会服务体系”提出,要建立健全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的专项社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便捷可达的管理服务运行机制,形成专项社会服务有效供给、传统方式与现代手段有序衔接、宣传引导与监督管理有机协调的工作格局。第八章部署了优化行政区划与界线管理、加强地名规范管理与地名文化保护、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深化殡葬改革等工作。

规划第九章“建设高质量现代民政支撑体系”提出,要抓住关键要素,突出法治化规范引领作用、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信息化智慧转型步伐,为高质量现代民政提供有力支撑。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规划突出前瞻思维,力争先行先试,分不同业务领域提出了八大重点改革创新举措,着力打造江苏民政品牌。主要包括温情社会救助改革、基本民生保障管理服务转型升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精准保障”机制、创新慈善供需精准对接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能动善治”机制、创新地名“净化”机制、创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制及模式。同时,为了推动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6+1”体系落细落实,帮助全省各地找准工作抓手,规划专门设置了10个专栏,排出十大行动对接落实重点任务。分别是底线民生保障提升行动、养老服务“兜底”“强基”“提质”行动、社会力量“爱润青苗”专项行动、社会组织提质增效行动、社会工作“牵手行动”、美丽和谐社区建设推进行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康复辅助器具“辅佑康健”行动、“逝有所安”保障能力提升行动、“智慧民政”建设行动。

规划第十章提出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多元投入机制、安全生产机制等“三项措施”,保障规划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第十一章明确了规划的执行与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精心组织规划实施,抓好任务分解、落实责任传导、注重监测评估、强化要素保障,推动《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描绘的美好蓝图一年一个台阶、一步一个脚印成为美好现实,为奋进新征程贡献江苏民政力量。谢谢!

周诚(江苏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处长):谢谢沙厅长。下面,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所供职的媒体。

中新社记者:截至“十三五”末,我省登记社会组织超9.7万个,约占全国登记社会组织总量的10.8%,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请问“十四五”时期我省打算如何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张燕(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正如这位记者朋友所提到的,“十三五”期间,我省社会组织呈现高速发展态势,全省登记社会组织数量由期初的8万个增长至9.7万个,登记总量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另有基层备案城乡社区社会组织9.9万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广泛、类型多元、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广大社会组织在促进民生福祉改善、助力脱贫攻坚、参与疫情防控、协同社会治理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省登记社会组织共吸纳82万人员就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实施脱贫帮扶项目5447个,累计投入帮扶资金22.1亿元;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围绕疫情防控募集资金17.4亿元、物资折价5.4亿元;行业协会商会为会员企业减免会费、服务性收费约1.5亿元。

“十四五”时期,社会组织进入新发展阶段,我省将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开展社会组织提质增效行动,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发展方向从“数量增长”转为“质量提升”,切实提高社会组织能力水平,引导发挥积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组织提供高质量服务、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期待。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以“红社工程”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推进省、市、县三级兜底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全覆盖。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推动功能型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二是以等级评估为抓手,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建设程度整体提升。将对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各项要求纳入评估指标,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发挥评估 “指挥棒”作用,推动社会组织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广泛提供公共服务。健全评估激励机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确保到2025年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数量占登记社会组织总量的比重由目前的29%提升至50%以上。

三是以“双百计划”为平台,推动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围绕助推社会组织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援疆援藏工作等国家重大战略和重要活动,实施社会组织公益品牌“双百计划”,扶持百个社会组织优质公益服务项目,发展百家品牌社会组织。结合“全省社会组织展示交流会”平台建设,选树一批规范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力高的江苏品牌社会组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省社会组织在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主动投身“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过程中发挥新的更大作用。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现代快报记者:根据最新公布的“七普”数据,我省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数超过1850万人,老龄化率达到21.84%。想请问 “十四五”时期,我省在推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上有哪些具体思路和举措?

林莉(江苏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养老已经成为全社会十分关心的热点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江苏是进入人口老龄化较早的地区,也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十三五”以来,我省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着力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地位、注重发挥机构养老的支撑性作用,初步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度、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网络,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满意度不断增强。

迈入“十四五”,我们将着眼满足老年人全方位、全周期和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积极构建“原居养老、社区安老、机构托老”三位一体的“苏适养老”服务体系。

首先,强化家庭养老政策支持。立足于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核心功能,要促进子女亲属切实履行赡养、抚养、扶助等法定义务,增进亲情关系与代际和谐;政府将通过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提升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开展子女亲属护理技能培训、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培育设置“养老顾问”、开展短期照料“喘息服务”等方式,给予家庭养老相应的政策扶持,让居家老年人享受稳定、规范的养老服务。

其次,优化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规划好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空间,合理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十四五”时期实现城市街道和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具备护理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让养老服务更加可感可及;同时,积极推广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物业+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等创新机制,促进多元主体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第三,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强化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十四五”末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70%。积极推进将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和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稳定期生活照料、康复期护理、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全周期健康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养老机构相关行业标准的研制和贯标工作,广泛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标准化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细化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谢谢!

江苏广播电台记者:我们注意到,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请问“十四五”时期将采取哪些措施予以推进?  

王凤霞(江苏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社会救助是基本民生保障体系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十四五”时期,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是重点工作任务。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从制度设计上,构建梯次化的救助体系。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这里提到的基本生活救助指的是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制度,专项社会救助指的是教育、医疗、住房等救助制度,急难社会救助指的是临时救助制度。根据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将困难群众划分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等不同的圈层,实施不同的救助帮扶措施。工作中,规范低保制度执行,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帮扶体系,打造救助梯次,形成救助坡度。

第二,从标准制定上,健全相互衔接的救助标准体系。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 30%—40%动态调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 1.3 倍调整,形成标准衔接、梯次递进、层次分明的救助标准体系。

第三,从工作机制上,全面建立主动发现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社会救助是需要困难群众提出申请的。但在实际工作情况中,有的困难群众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十四五”期间,强化“大数据+铁脚板+网格化”机制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到2025年,全面建立主动发现机制。

第四,从改革创新上,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要深入推进温情社会救助改革,优化工作流程,全面推行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请,推进社会救助“主动办、掌上办、全城办”,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效能。完善以临时救助为枢纽的“急诊救助”模式,发挥“救急难”作用。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通过深化温情社会救助改革的一系列举措,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方便、更加快捷、更加有效的服务。

新华社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逝有所安”,针对当前一些城市居民反映的“一墓难求”等现实问题,“十四五”期间将如何推动加以解决?

朱长引(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谢谢您的提问及对殡葬工作的关注。“十四五”期间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的基本公共服务属性,扩大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领域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逝有所安”。

一是优化殡葬服务设施布局。将殡仪、火化、骨灰安放(葬)、祭扫纪念等殡葬设施建设作为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乡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研究制定殡葬设施用地专项政策,以划拨等方式有效保障用地需求,实现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全覆盖,切实解决供需矛盾。

二是加强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各设区市、县(市、区)均要对标满足辖区未来20年骨灰安放(葬)需求加强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全省预计新增城市安放(葬)格位(墓穴)700万个,加快补齐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短板,实现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全覆盖。在乡镇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对规模、设施、管理等相对薄弱的乡镇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进行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硬件环境和服务水平。

三是推行生态节地葬式葬法改革。坚持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群众在规定区域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加快存量公墓生态化改造,推动骨灰深埋,不留坟头及墓碑等附着标记物,提高林地、草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的复合利用,推动骨灰安放(葬)从依赖资源消耗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型。倡导建设骨灰堂、使用小型或微型卧碑,大力推广壁葬、草坪葬、花坛葬、树葬等生态节地葬法,建成全覆盖、多类型的生态安葬设施,防止因推山砍树、过度硬化石化导致的“青山白化”。

四是健全奖补激励机制。完善生态节地安葬奖补制度,对树葬、花坛葬、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葬式葬法进行奖励。加强对群众治丧观念和治丧活动的正向激励引导,为不保留骨灰的逝者建立统一纪念设施,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祭奠活动,缅怀逝者、教育后人。推广使用环保安葬用品,对推行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的殡葬服务单位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

中国江苏网记者:“十三五”江苏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创造了很多经验,请问“十四五”期间,我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继续在哪些方面发力?跟全国其他省份相比,有哪些探索性、引领性的制度举措和创新亮点?

孙才洋(江苏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家家有孩子”,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江苏是儿童大省,共有1403万儿童,约占江苏总人口的17.4%。全省共有困境儿童63.5万人,留守儿童14.7万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约占儿童总数的5.6%。“十三五”期间,全省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初步建立,我们有序拓展保障范围和内涵,孤儿救助、困境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等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明天计划”受助人群由孤儿拓展到所有困境儿童,江苏儿童福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重点在三个方面发力,作出探索和努力。

一是聚焦“少子化、老龄化”省情,着力构建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儿童福利体系。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加强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服务有关政策创制,修订《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适时研究出台《江苏省儿童福利条例》,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工作体制机制,逐步推进儿童福利服务对象由特定群体向全体儿童拓展,服务内容由托底保障向权益保障、关爱服务和健康发展拓展,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聚焦“家庭、社会、政府、市场”的职责定位,协同推进江苏的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第一是要夯实家庭的基础地位。家庭是孩子天然的港湾,父母是孩子的天然依靠,我们要督促家庭履行法定的监护义务。第二是发挥社会的主体作用。儿童福利工作专业性强,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积极引导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引进、孵化一批儿童福利服务类专业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儿童福利、儿童关爱类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整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力量,提升儿童福利工作专业化水平,形成关爱儿童成长的工作合力。第三是履行好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社会环境和安全环境。依法履行政府兜底监护职责,开展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行动,重点保障无人监护、无力监护和监护缺失等未成年人。第四是积极发挥市场作用,引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儿童福利服务。

三是聚焦民政部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法定职责,牵头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6月1号起施行,明确规定了民政部门在未保领域的牵头作用,具体职能是八个字: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今年8月底前,江苏已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涉及36个部门。“十四五”时期,我们将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未保协调机制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加强分工协作,进一步细化保障政策和落实措施,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保障服务中遇到的跨界难题。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强纵向到底的未保硬件设施和服务队伍建设。在设区市一级,至少要建设一个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内的孤弃儿童和特殊困境儿童。成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向所有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服务辐射;在县(市、区)一级,要建有儿童福利机构或一个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做到人员、场地和经费到位,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政策宣讲、提供关爱保护,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培训和工作指导,服务广大的儿童群体;在乡镇(街道)一级,要建有省定标准的儿童关爱之家,有专业的社会组织运营,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做好指导、摸排、探访、帮扶、照料服务等工作;在村(居)一级,要建有儿童服务站(点),成为关爱保护儿童的前沿阵地,打造成儿童类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关爱服务的爱心场所。进一步配齐配强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解决基层有人办事问题。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更是家庭的梦想,是建设未来现代江苏的新生力量,关系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在儿童关爱保护和服务的道路上,我们愿与全社会一道并肩携手,护航未来。

周诚(江苏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处长):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谢谢今天出席发布会的各位领导,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江苏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报道。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在会后联系厅办公室。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