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东台市规范公职人员操办婚嫁事宜
发布日期: 2021-09-22 10:19   来源:中国社会报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东台市制定下发公职人员婚前谈话、操办婚嫁事宜报告备案、违规操办婚嫁事宜查办三项制度,教育引导全市公职人员及党员干部带头纠“四风”、树新风,做到婚事新办简办廉办,助推婚俗改革。

制度规定,拟操办婚嫁事宜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应当在预定婚宴酒席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主动提出婚前谈话申请。婚前谈话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如遇重要节日、纪念日等婚嫁事宜操办高峰期、集中期,申报人所在单位可酌情开展集体谈话。拟操办婚嫁事宜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接受婚前谈话后,及时按规定填报操办婚嫁事宜报告表,主动承诺并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并在操办婚嫁事宜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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