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张家港市议事协商让基层治理更有人情味
发布日期: 2021-09-23 09:48   来源:中国社会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江苏省张家港市建立健全以村(居)民议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协商平台,有效吸纳整合民意,破解社区治理难题。

党建引领,贯穿议事协商全过程

理顺协商架构。建立村(居)民议事会,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议事会民主协商-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决议-村(居)委会组织实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的协商体系。

严把关键环节。把好入口关,召开村(居)民大会。“海选”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党员比例普遍达到40%以上。党组织对社区协商规程、议题产生、议事结果进行引导。

链接各方资源。村(社区)党组织引导驻区单位和基层各类群体依法有序参与共驻共建,建立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辖区内资源共享、议题共决。

制度保障,议事协商有章可循

明确协商定位。张家港市出台《关于深化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村(社区)制定《村(居)民委员会履职清单》《村(居)民议事会议事清单》《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清单》,明确协商范围和内容。

规范协商程序。制定《村(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对村(居)务管理中的急事难事,通过民主议事程序进行协商,一般事项由村(居)民议事会内部议事协商,通过“建议、提议、决议、备案、公开、实施”等环节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重大事项增设村(社区)“两委”审议环节。

加强法治保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任251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帮助起草修改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民公约,确保社区协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多元参与,最大程度凝聚协商共识

广泛开展协商。按照凡是利益相关者均能参与协商原则,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社区单位、居民代表等均可作为协商主体。同时,针对具体事项,除了常设的议事会成员,可一事一议,临时增补相关利益方参与议事。

丰富协商形式。鼓励各村(社区)因地制宜创新推行形式多样的社区协商,如乡贤理事会、网上议事会等。积极探索“微自治”,推动社区协商向村(居)民小组、小区和自然村延伸。

探索跨村(社区)协商。涉及跨村(社区)之间的事项或社区与其他组织、单位的协商,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开展协商。吸纳威望较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村(居)民群众代表等参与,提高协商议事的公信力。

项目推动,协商成果看得见、落得实

自下而上搜集协商议题。通过线下设点、线上提议等多种形式,公开征集协商议题。依托宣传栏等传统宣传阵地和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实现村(居)民群众由“要我参与”向“我要参与”的转变。

微实事项目拓展协商内容。创新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作为政府民生实事工程的补充,与村(居)民议事协商相结合,快速有效解决村(居)民群众急难事。在“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作用,做到“居民提、居民议、居民定、居民评”。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811个“民生微实事”项目,覆盖了98%的城市社区。

建立协商成果落地机制。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协商结果在村(社区)能力范围内可以解决的,由村(居)民委员会予以落实,村(社区)无法解决的,由村(社区)党组织上报至乡镇(街道),经研究应该解决的,为村(社区)提供协助,同时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鼓励实施村民自治类项目,帮助协商成果转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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