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1-00164 分        类 政策文件 养老服务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1-09-18
标        题 关于申报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的通知
文        号 苏民养老〔2021〕34号 主  题  词 养老服务,示范企业,申报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申报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的通知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1-00164
分        类 政策文件 养老服务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1-09-18
标        题 关于申报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的通知
文        号 苏民养老〔2021〕34号
主  题  词 养老服务,示范企业,申报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申报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的通知
时        效
关于申报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9- 27 14: 21 来源: 养老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发改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十四五”时期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等要求,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五年以上,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我省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及政策导向要求。

(二)企业具备较强的行业引领性、示范性及可持续增长潜力;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和盈利能力居省内养老服务行业前列;企业近3年营业收入逐年增加,年度营业收入增速在20%以上。

(三)企业主营业务应聚焦为老年人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包括居家上门、生活照料、失能照护、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企业在省内连锁经营(包括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不少于3家,床位总数不少于300张,每家养老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或者连锁经营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10家,每家日均服务老年人在50人次以上(因疫情原因,服务人次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企业具备较为完备的高质量发展体系,服务设施水平和支撑条件居同行业前列。拥有一支稳定的经营人才队伍,重视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才、高技术人才、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能够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申报主体企业应具备较强的信息化研发能力,控股的机构、社会组织或者公司具有研发成功独立知识产权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并已投入使用;擅于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信息技术,积极推动技术管理和养老服务模式创新,拓展养老服务新领域,推出养老服务新产品,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六)注重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创新,突出自主品牌建设等行业积极导向;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守法、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未被列入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规范填写项目申报书

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江苏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在申报书中,申报企业需根据自身战略定位和发展现状,围绕养老服务行业模式和服务产品的已有成绩、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或参与创制、服务产品营销及市场占有率提升等方面,较为完善的阐述企业“十四五”时期发展的规划蓝图。

(二)企业证明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主要资质证明(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2. 企业法人2018、2019、2020年度财务报表;

3. 与企业开展主营业务有关的重要业务合同、银行贷款协议;风险资本投入金额及所占股比情况(资本验资报告);获省以上支持资金、地方支持资金、社会支持资金情况等;

4. 企业依法纳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企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业人员的学历证明;

5. 企业连锁运营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回执、连锁运营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法人证明(公办民营项目需提供运营合同,合同应在有效期之内);养老机构入住人数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人数相关证明材料;

6. 企业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企业荣誉奖项证书;自主研发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创新示范企业相关条件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加盖公司公章。

三、申报审核及奖励政策

(一)提出申请。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填报《江苏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并按照企业证明材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各地应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发掘、推荐并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

(二)初步遴选。设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初步遴选,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各设区市原则上推荐不超过4家企业。

(三)奖励支持。被评定为江苏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的养老服务企业,择优纳入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政策支持范围。“十三五”期间获评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和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可参与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的申报。

申报企业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请于2021年10月20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报送至省民政厅,11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和检查验收,11月底前发布认定结果并颁发牌匾。

联系人:省民政厅  叶翔宇,电话:025-83590523,

邮  箱:2239848224 @qq.com

省发改委  戴开忠,电话:025-3672012,

邮  箱:1021078634@qq.com


附件:江苏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docx



江 苏 省 民 政 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

                     2021年9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