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养老服务,如何“管”好?——省民政厅详解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发布日期: 2021- 09- 30 12: 41 来源: 厅养老服务处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优化服务,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了监管原则

依法依规监管。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

科学有效监管。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公开公平监管。依法保护各类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公开监管规则、标准、流程、结果等,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协同共治监管。强化部门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健全失信约束和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二、突出了监管重点

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管。2022年底前,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养老服务市场进行集中排查整治,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规范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用承诺公告制度,加强备案信息核实,对未经备案或违反承诺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聚焦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开发运用“江苏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系统”,2022年底实现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组织计划、监督检查、隐患录入、整治验收、统计查询全过程的在线化、闭环式管理。

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岗位职业技能和消防安全培训。强化执业行为监管,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行业禁入措施。

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加大对养老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力度,打击欺诈骗保,保障基金安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全面落实《江苏省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指南》,强化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

加强服务退出监管。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暂停、终止服务过渡期等相关规定,指导退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妥善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者转移。

三、压实了监管责任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省级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任务指导清单,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

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及时建立党组织。

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行养老服务领域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协调解决养老服务纠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强化行业诚信自律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平台,优化受理流程,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

四、创新了监管方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对外公示,实现数据全程留痕。各地同步建立本地区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加强信用监管。全面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归集共享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推行“互联网+监管”。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推进数据统一和开放共享。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形成养老服务主体登记和行政监管基本数据集。2022年底前,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

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2021年底前,全省90%以上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标准要求,2022年底前100%达标。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定养老服务下放乡镇(街道)管理执法事项指导清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级执法部门协调协作机制。

五、强化了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加强部门统筹协调。

加强队伍建设。鼓励县级建设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加强技术、设备、经费保障,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综合监管中的应用水平。加强养老服务行业执法监督作风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执法监督队伍。

加强宣传引导。把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与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关联阅读: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9号)

· 图解:江苏出台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 媒体:集中排查整治 建立综合监管“一张网” 我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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