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底全省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标准
发布日期: 2022-01-11 09:10   来源:厅社会救助处    浏览次数:    字号:【


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3.07 万户74.12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84万户10.37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6.23万户 63.75万人),平均保障标准达每人每月803元。

共保障城乡特困人员20.77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87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9.9万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每人每月1678元、1126元。

全省共实施“单人保”5.33万人(其中城市0.53万人、农村4.8万人)。

实施临时救助17.97万人次,其中因疫情开展临时救助1.98万人次,为5.7万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1948万元。

会同12个部门联合出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全省已摸排困难群众324万人,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25.2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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