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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底全省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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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3.07 万户74.12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84万户10.37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6.23万户 63.75万人),平均保障标准达每人每月803元。 共保障城乡特困人员20.77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87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9.9万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每人每月1678元、1126元。 全省共实施“单人保”5.33万人(其中城市0.53万人、农村4.8万人)。 实施临时救助17.97万人次,其中因疫情开展临时救助1.98万人次,为5.7万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1948万元。 会同12个部门联合出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全省已摸排困难群众324万人,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25.27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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