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燕(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处长):记者朋友们,下午好!欢迎参加由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召开的江苏省首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新闻发布会。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规范地名管理,传承、保护和弘扬优秀的传统地名文化。今年5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设立地名文化保护专章,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并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地名管理条例》精神,加强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保护,今年以来,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开展了全省首批省、市、县三级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工作。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全省首批200个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单,简要介绍地名文化遗产申报评定过程,回答记者朋友们关注和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民政厅副厅长赵庭朴、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左健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王守庆,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政研室主任周体光,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陆一忠。此外,省有关部门处室负责同志在发布会前排就座。我是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孙燕。
首先,请省民政厅赵庭朴副厅长发布新闻。
赵庭朴(省民政厅副厅长):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江苏省首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谨代表省民政厅对各位长期以来对全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地名是历史的重要载体,传承弘扬地名文化是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赓续中华历史文脉、提升中华文化自信的重要举措。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今年我们组织开展了全省首批省、市、县三级地名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工作。现在我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全省首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各地申报及评定情况
去年底,我厅联合省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文旅厅、方志办等六部门制订了《江苏省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办法(试行)》,并于今年初下发通知,以古城、古镇、古村落三类地名为评定范围,开展全省首批省、市、县三级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工作。各地共评出市级地名文化遗产448个、县级地名文化遗产819个。
根据逐级申报机制,各地共推荐申报了312个列入市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地名参加首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其中:古城地名59个、古镇地名121个、古村落地名132个。我厅会同省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文旅厅、方志办等部门,并邀请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经认真研究、综合评分、充分论证,形成专家评审组推荐名单。经厅党组会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我厅联合省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文旅厅、方志办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年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单的通知》,予以公布。
全省首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共计200个,其中:古城地名50个、古镇地名79个、古村落地名71个。按地域分布,苏南地区134个,占比67%;苏中地区38个,占比19%;苏北地区28个,占比14%。按入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情况分析,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地名有16个;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的地名有33个;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国家级或省级传统村落的古村落地名有44个。
二、近年来我省加强地名文化保护的主要措施及取得成效
近年来,我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深入挖掘地名文化资源,多措并举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一)建立健全保护体制机制。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和地名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历史地名保护。我省13个设区市均出台了地名管理办法或规定,为地名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将地名文化遗产作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内容。省委深改委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强力推进。省级建立住建、文旅、民政、交通、水利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部门协作机制。
(二)有效传承中华历史文脉。我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均建立本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共收录历史地名13000多条。结合地名文化遗产评定等工作,各地积极为历史地名树碑立牌,全省已为古镇、古村、古街巷、历史文化街区等树牌2000多块,有效保护并宣传了“乌衣巷”“青果巷”“山塘街”“西津渡”等历史悠久、闻名中外的老地名。去年在建党100周年之际,我厅牵头省委党史工办等五部门开展了征集宣传全省首批100个红色地名活动,今年又征集宣传了第二批100个红色地名,不断提升全社会传承革命文化、赓续红色血脉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充分发挥地名时代价值。结合城市“软更新”行动,全省各地积极重启老地名,活化运用了一批社会影响大、历史文化内涵深、传承价值高的老地名。结合道路、桥梁新建、改扩建,南京等地深挖当地的地理、历史和人文,就地启用了“大胜关”“黄天荡”等老地名。镇江市在原址或就近恢复使用“孟家湾”“三里岗”等一批曾经消失的老地名,让老地名实体空间“活”起来。常州、淮安等地将“重启”老地名超前置入规划阶段,从源头把好关,在新生地名中优先考虑复活使用老地名。近两年,全省共活化使用老地名800多个。
(四)积极推进成果转化运用。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我厅先后编制《江苏省政区图》(2018年版),《江苏省行政区划地图集》(2021年版);出版《江苏省标准地名录》(2022年版),收录地名28673条。全省已有6个设区市、59个县(市、区)出版本级标准地名录;编撰《江苏省标准地名词典》(2—8部分)采词近6000条;编撰《江苏省标准地名志》(第一部分)采词678条,约45万字。各地相继出版地名故事、历史地名志等地名文化丛书300多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升地名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民政部要求,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推动建立全省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全省地名管理服务和保护工作。
二是修订完善法规政策。开展修订《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历史地名保护作为重要方面写入省条例。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中有关“不随意更改老地名”的要求,持续将历史地名保护传承融入城市更新行动。
三是规范地名管理。指导地方根据《条例》规定,配合住建等相关部门持续做好地名命名、更名等审批工作。做好地名备案公告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推进乡镇地名规划编制,进一步提升乡镇地名分布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四是推进地名文化保护。建立老地名分级保护体系。今年我省以古城、古镇、古村落地名为评定范围,启动了首批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工作。从明年开始,还将陆续启动其他类别地名文化遗产评定,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录和数据库。同时,我厅还将会同文旅部门,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加快推进特色地名标志和历史地名保护碑牌设立。做好“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国家级试点工作,拓展省级试点,促进乡村地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常态化更新国家地名信息库和省区划地名信息系统数据,打造区划地名“云”博物馆。建立健全标准地名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进各地逐步实现“互联网+地名”等服务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多样化的标准地名信息服务。
五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动各地持续编制出版各类地名文化丛书,讲好老地名故事。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线上线下媒体,向公众普及地名文化知识,不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地名文化保护的浓厚氛围。
谢谢大家!
孙 燕(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处长):谢谢赵厅长!下面,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所供职的媒体。中新社记者:在此次我省发布的首批省级地名历史文化遗产中,有不少地名来源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请问如何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加强对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
王守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感谢您的提问。江苏自然资源禀赋优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积极探索高强度发展背景下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道,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江苏保有全国最多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3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1个)及中国历史文化街区(5片)。地名文化遗产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紧密相关,多年来,伴随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推进,大量老地名凭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作为空间载体得到有效保护。在已发布的首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单中,我省现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名称基本上都已被列为省级地名文化遗产。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老地名保护:
一是完善保护制度。早在2001年,我厅提请省人大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加强对包括传统地名在内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研究和保护利用。2009年,我厅提请省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进一步加强了对相关老地名的保护要求。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各地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
二是加强政策支撑。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这是1982年国家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以来,首次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最高规格相关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发展阶段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厅起草并提请印发了我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提出着力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传承合理、管理有效的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突出系统完整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要将地名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有机整体,系统化进行保护。《实施意见》还提出,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将老地名作为独特发展资源,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创意等产业,加强对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与传承。
三是加大保护力度。去年底,我厅会同省民政厅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办法(试行)》,并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做好地名文化遗产评定与保护工作。我厅在指导市、县编制规划期限到2035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过程中,也要求将各级地名文化遗产纳入相关保护规划。今年上半年,我厅在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防止大拆大建,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通过保护老地名的物质空间载体,进而实现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建立完善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会同省民政厅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对包括地名文化遗产在内的各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与传承,推动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谢谢。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对评定为地名文化遗产的地名,民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保护传承?谢谢!
赵庭朴(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关于地名文化保护工作要求,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去年底,省民政厅联合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文旅厅、方志办等六部门制订了《江苏省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办法(试行)》,从时间因素、文化含量、影响程度、传承价值等四个方面设定地名文化遗产评定标准,规范申报评定程序,明确提出对列入地名文化遗产名录的地名制定保护措施,确保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对于评定为地名文化遗产的地名,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
一是贯彻落实《条例》。今年5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并设立“地名文化保护”专章,突出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实际出发,加强地名文化公益宣传,组织研究、传承地名文化;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并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因此,各级民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要认真开展普查,做好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制定保护名录。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确需更名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要预先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二是建立保护机制。根据《评定办法》规定,我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实行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保护制度,按三级行政区分别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开展调研、建档、申报、评定和保护工作。对列入地名文化遗产名录的地名,全省各地要编制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建立完善地名资源储备库,严格地名遗产管理使用,确保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根据《条例》规定,民政部门作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和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地名命名、更名、使用及文化保护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我们还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情况进行评估,提高监督实效。谢谢!
江苏卫视记者:请问省地方志办公室领导,江苏地方志工作如何体现地名文化?
左健伟(省方志办党组书记、主任):地方志与地名有个天然的联系。两者都有一个“地”字,因而曾经发生过有把地方志办公室当做“地名办”的真实故事。其实,老百姓也没有完全错,地方志与地名,还真的关系很大。地方志是记述一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方方面面情况的资料性文献,它联系着中华民族的历史、当下和未来。地名是各个历史时期人类活动的产物,它记录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曲折变化,有着丰富的历史、地理、经济、文化、民族、语言、社会等内涵。所以说,地名,也是一个高度浓缩的地方志。
比如,南京这个地名,就不是北纬31度14分至32度37分,东经118度22分至119度14分的这个地图坐标,而是六朝古都、十朝都会,是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还有很多很多。南京,历史曾经有过很多地名,金陵、秣陵、建邺、建康、江宁、白下,南京出版集团总经理卢海明先生统计说,南京的名号有70多个。每个地名都是一段历史故事。拿最近的南京这个地名来说,只有653年的历史,相比较南京2500年的建城史是非常短的。1368年1月,朱元璋定都南京,同年9月颁布了《南北两京诏》,以应天府为南京,开封府为北京,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南京这个地名。
比如,盐城,如今既不产盐,又不是盐的重要集散地,但从这地名我们就知道,它一定与盐有关,历史上盐城是我国重要的海盐产业和集散地。再比如,上海的简称“沪”,“沪”的意思,是捕鱼的竹栅,由此可知,上海曾经是个渔村。
前不久,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常州举办的“中国地方志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论坛”,主题就是“延陵风骨与争先精神”。延陵是常州春秋时期的古地名,在现今常州、无锡交界处,那是一片延绵的山岭,一直延伸到江阴,故而称“延陵”。据《毘陵高山志》记载,相传4200多年前,舜帝,曾巡历至延陵西边的高山,开河耕作,教化村民。春秋时吴国公子季札,主动出让王位,领封地“延陵”,躬耕焦溪吴下里(现在常州焦溪镇),从而开启了周朝礼乐文化在江南的传播。所以,江南地区从蛮夷之地到文明开化,就跟延陵这个地名有关,因而延陵这次被列入江苏首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
这些事例告诉我们,开展全省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工作是非常有价值的一项工作。作为地方历史记载部门,省地方志办公室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地名及其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挖掘工作,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努力留存地名遗产。一是将地名作为省、市、县三级综合志书的重要内容。比如2003年出版的首轮《江苏省志·地名志》,全书70万字,收录地名条目4378个,囊括全部的政区地名,以及精选的自然地名、城市居民地地名及各类专业地名。目前,正在推进的江苏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对镇村地名有非常详细的记述。二是将地名工作作为志书记载的重要内容。比如,首轮《江苏省志·地名志》、二轮江苏省志《江苏省志·民政志(1978~2008)》都详实记述了江苏地名事业的发展情况。此外,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连续记录了各级地名事业的发展变迁。
二、积极弘扬地名文化。在修编志书的同时,地方志系统还编修了很多地名方面的地情书,这些书籍是社会公众了解地名文化的重要渠道。比如,2004年,省地方志办公室编纂出版《江苏地名溯源》。该书收录了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区120个地名的来龙去脉及其历史故事。再比如,无锡市史志办编纂出版的《无锡地名》,记述了319条地名掌故。南京鼓楼区方志办编纂出版的《鼓楼街巷录》,记录了鼓楼区357条道路的街巷文化。
为扩大地名文化的影响,省地方志办公室今年联合新华日报社、江苏新闻广播开设了“寻迹江苏老地名”专栏,在新华日报《人文周刊》,“方志江苏”“紫金文艺头条”微信公众号,交汇点文艺频道,以及江苏人民广播电台,纸媒、网络和广播同步出击,每周至少有一条地名文化的推文或广播。同时,“方志江苏”视频号,其中有个“地名小志”栏目,用一分钟的时间,讲述一个地名故事,在社会上营造了日益浓厚的地名文化氛围。
就在昨天,省地方志办公室所在的朝天宫街道的七家湾菜场就提出了“地名文化菜场”改造设想,邀请省地方志办公室给予支持帮助。连菜场都可以积极利用地名文化,可见地名文化的价值是无可估量的。
各地的地方志办公室,也积极配合各地地名办开展地名保护工作,比如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除了编纂出版了《苏州旧街巷》等系列图册,还与市地名办专门召开吴文化地名保护研讨会,启动吴文化地名保护工程。
三、积极参与省民政厅地名创新工作。省民政厅这些年积极创新地名工作,特别是把地名工作与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为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开展了红色地名评选。省地方志办公室有幸参加了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我们深入挖掘红色地名背后的历史故事,编纂出版了40余万字的《江苏地方志》红色地名专刊,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丰富的史料。该刊还成功入选由中宣部进出口管理局主办的第28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精品出版物展”,向世界讲好江苏的红色地名故事。
这次省民政厅开展2022年全省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工作,省志办也积极参与,提供了相关史料,客观公正开展评定,这次评选出200个地名文化遗产,是社会公认度高、具有重要传承保护价值的地名文化遗产。
今后,省地方志办公室将继续推进地方志工作与地名工作的有效衔接,在民政厅牵头下,加强地名历史资料的整理、挖掘,用更加丰富的文化形态讲好地名故事,唤起民众的地名意识和地名文化自觉,让地名真正成为民族的、大众的、无处不在的文化。
中江网记者:请问此次公布的地名文化遗产中,与水相关的地名有哪些?省水利厅在后续共同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中有何打算?
陆一忠(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江苏因水而兴、因水而盛、因水而名,水是江苏的靓丽名片。10.72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水域面积占16.9%,是唯一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江苏治水历史悠久、文化璀璨繁盛,长期的治水兴水实践孕育和兴盛了独特的水文化。从城镇发展变迁来看,几乎每一座城镇的兴起和繁荣都离不开水的滋育,其环境格局、经济社会发展也通常会受到治水的深刻影响,在一些重要的河道两岸,往往还会孕育或壮大一批商贸重镇,如南京的上新河、徐州的窑湾、苏州的浏河、淮安的马头、扬州的瓜洲等等,不少古镇仍保持着较好的传统风貌,展现着水与城的密切联系,这些流传的老地名也蕴含着城市治水兴水的“密码”。
目前,省水利厅已经开展了全省水文化遗产调查,启动了水利遗产管理保护工作,公布了首批省级水利遗产名录。下一步,我们还要做好水利遗产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协同共进,加快河湖历史变迁研究,深入发掘水利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厘清“人、水、城、文”肌理关系,丰富地名文化内涵,讲好地名水利故事,增进文化认同,提高文化自信。
扬子晚报记者:地名文化遗产与交通行业有什么关联,它具有什么样的文化意义?
周体光(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政研室主任):老地名是社会生活的写照,也是文化传承的载体。我们平常看到地名含有“亭”“渡”“埠”“浦”啊,都是与交通文化有着密切的关联。比如南京浦口的“浦”,就是小河入江的口;比如苏州的望亭,这个“亭”不是普通的亭子,而是古代交通邮驿系统的一个基本单位。“亭”从秦汉时代就有,十里为一亭,亭长负责邮驿即国家通信系统的通畅,也管这十里的治安。刘邦就曾经是泗水亭长,最后成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实际上,理解中国古代政治的“大一统”文化,就必然要了解秦汉帝国的交通邮驿系统,才能明白为什么书要同文、车要同轨。秦汉时代的交通历史在江苏地名中留下了一个“独一无二”的化石——扬州高邮,一个城市的名字即是历史遗存。公元前210年,秦始皇第五次出巡,曾在高邮驿短暂停驻。
江苏的交通文化历史关涉很多中国政治经济的大事件,比如京杭大运河、海上丝绸之路、衣冠南渡人口大迁徙以及江苏盐业的发展,在交通发展过程中,发生了很多故事,也沉淀下了悠久的文化。最近省交通运输厅也在编写一本以此为主题的图书,并交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书名叫做《路上的家国——江苏古代交通文化》,作为一个文化通俗读本,我们解读江苏古代交通文化与中华文明之间的因缘关系,理解为什么“交通是经济的脉络和文明的纽带”,也欢迎大家的关注。
孙 燕(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处长):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加强老地名保护,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工作,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赓续中华历史文脉的重要举措。欢迎媒体朋友积极宣传我省地名文化遗产和地名文化保护工作,让更多社会公众了解地名,知道地名背后蕴含的历史文化故事;关注地名,充分认识保护传承地名文化的重要意义;参与保护,不断提升我省地名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全省首批省级200个地名文化遗产名单以及重点推介的部分省级地名文化遗产相关资料已发给大家,请关注省民政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会后还可以进行单独采访。
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