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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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打造“人本民政”“法治民政”“协同民政”和“智慧民政”,深入推进“6+1”高质量现代民政体系建设,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彰显民政担当,贡献民政力量。 一、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1. 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当好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表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指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全省民政系统落地落实。 2.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系列宣传活动,及时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3. 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着力提高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制度化长效化机制,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努力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 4.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推动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法治教育、廉政文化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毫不松懈纠“四风”树新风,持续为基层减负。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化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重点岗位、关键人员的管理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协同派驻纪检监察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净化民政机关政治生态。 二、不断强化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工作 5. 推进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实现动态精准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政策,构建分层分类、阶梯递进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建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 6. 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分档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加强与其他民生政策的统筹协调。出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健全完善特困救助供养制度。持续提高临时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救助的时效性,扩大支出型临时救助和急难型临时救助覆盖面。 7. 加快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提档升级。研究制定社会救助确认权下放指导意见和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为2万户困难家庭赠送“家电包”。加快“智慧救助”建设,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现低保申请“全省通办”。整合资源,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提档升级。强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应用,探索“党建+社会救助”。指导常州市、宿迁市、南京市建邺区、栖霞区、苏州市相城区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持续打响江苏温情社会救助品牌。 8. 提升基层服务保障水平。推进省、市、县(市、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动村(社区)选优配强社会救助协理员,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点)。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打造专业化救助队伍。举办社会救助专题培训班,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和社会救助审计反馈问题专项整改行动,健全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三、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9. 完善养老服务制度框架。研究制定“苏适养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状况抽样调查。研究制定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省、市、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出台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民政部修订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做好解读培训和应用实施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优化尊老金办理流程,变申请审批为主动发放。 10.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实施3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全省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6%。全省70%的城市街道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新改造提升110个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建设,全省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7%。继续办好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调发展。 11.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出台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制定养老机构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养老机构失智专区设置规范。组织开展“益智乐老”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和养老机构营养餐烹饪比赛。全省35%养老机构完成等级评定,健全与评定结果挂钩的政策扶持体系。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评选“江苏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全面应用民政部“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12. 建设高素质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发挥民政部与省政府“高层次养老人才培养协调机制”作用,办好南京中医药大学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培育一批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实习实训基地。探索建立养老护理专业职称评价体系。省级组织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技师认定。各设区市建成不少于3所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机构并常态化开展认定工作。2022年全省新增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不少于5000名,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人次。 四、认真履行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 13.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能力建设。召开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新改扩建120个示范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探索打造“苏童成长”践习中心,为中小学生及儿童提供课后服务。创建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健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机制,落实民政部“阳光工程2022”专项行动。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以及城市暂住人口中妇女儿童的关爱服务和动态信息管理。 14.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巩固困境儿童常态化“主动发现”机制。实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做好困境儿童医疗救助工作。优化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分别不低于77%、72%、67%。做好“明天计划”和“孤儿助学”工作。开展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制度试点。 15. 加快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化服务转型。推动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联定点康复机构、特教办学点,指导县级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转型。落实收养评估制度,组织收养登记法规培训,加大国内家庭收养机构内病残儿童支持力度,探索跨行政区域收养评估工作,加大涉外收养监管力度。 五、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16. 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出台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基层治理党的领导制度,健全“抓管带”组织体系。制定加强“五社联动”创新基层治理的意见。监测“十四五”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指标落实情况。举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培训班。落实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 17. 深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研制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引,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完善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的政策制度。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事务、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总结“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推动“一套表”“两本账”“三项清单”落实落细,持续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探索建立城乡社区负担反弹发现机制。 18.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编制实施全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开展“融治理”品牌建设研究。组织推进全国和谐社区、全省“美好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开展基层治理创新实验,推进智慧社会治理(社区治理)实验基地、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示范点建设,总结推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经验,评选发布乡镇(街道)议事协商典型案例。改造提升和新建300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服务中心大局 19.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强化意识形态管理。推动社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成立登记、年度检查、章程核准、抽查审计、等级评估、教育培训“六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强民政系统综合党委和社会组织党建阵地,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党建省级示范点创建工作。 20.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研究制订《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办法》和《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认定标准(试行)》。落实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综合监管体制。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强化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换届管理,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一网通办。做好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加大抽查审计力度,实现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全覆盖。强化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持续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分支机构设置等行为,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建立社会组织执法案例库。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全省新增等级社会组织5000家。 21.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邻里守望”关爱、行业协会商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等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及援藏援疆、对口帮扶等工作,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社会组织表彰激励机制,选树社会组织党建、社区社会组织、乡村振兴等优秀案例,举行全省社会组织优秀成果发布会。 22. 促进慈善事业创新发展。推动出台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编制慈善项目建设工作纲要,引导慈善资源精准对接,动员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建立社区慈善基金。发展“互联网+慈善”“金融+慈善”“保险+慈善”“信托+慈善”。健全社工服务机构与志愿服务、慈善组织合作机制。加强网上募捐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监管,推进慈善信托备案。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确认工作。召开省级慈善组织负责人会议。做好第六届“江苏慈善奖”评选表彰和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办好“江苏慈善论坛”和“江苏慈善周”系列活动。发布《2021年慈善事业年度发展报告》。 23. 发展社会工作。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高级社工师评审,选拔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推动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设置。实施省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开展2021年度优秀社会工作案例征集、寻找“最美社工”等活动。 24. 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出台促进志愿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志愿服务站。探索建立以系统时长记录为基础的志愿服务嘉许制度,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健全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合办第七届志愿服务交流展示会。 25.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指导支持销售场所建设发展,加快兼营渠道拓点布局和动态调整。推广使用江苏福彩站点管理服务App。持续加大营销力度,适时开展营销月及派奖促销等营销活动。积极传播福彩文化,大力推进福彩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实施福彩公益金绩效管理。注重防范化解福利彩票领域重大风险。 七、持续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26.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坚持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行政区划战略研究和总体规划,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部门联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区划变更申报审核工作,强化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和评估监督。积极优化乡镇布局,推动县(市、区)政府驻地镇和城中乡镇改设街道,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对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加强功能区代管乡镇(街道)情况研究,支持有条件的功能区和行政区实行“区政合一”管理体制。 27. 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和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宣传贯彻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配合民政部研制地名管理公告备案办法。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稳妥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更新国家地名信息库,健全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被撤并自然村名称的保护、传承,推进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全省乡镇地名规划编制完成率不低于67%。打造区划地名“云”博物馆。开展第二批江苏省“红色地名”征集宣传活动。组织评定省、市、县三级地名文化遗产。编制《江苏省行政区划图集》,各设区市、县(市、区)编制完成本级标准地名录,全省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成率达85%。 28. 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组织开展苏鲁省界和5条市界、18条县(市、区)界线联合检查。做好涉界隐患排查,防范化解界线争议。加强界线界桩管理维护,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界线勘定。总结推广镇江市乡镇勘界试点工作经验。创新边界文化建设,设置边界地名标志。推进勘界资料数字化、矢量化、影像化。 八、创新发展社会事务工作 29. 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推进照料服务“创优”行动。加强救助管理指导中心(区域中心站)和基层救助服务点建设,鼓励引入专业力量提供照料服务。建设全省寻亲服务信息系统,省市共建全省综合寻亲服务中心,创建品牌寻亲工作室。完善街面联合巡查机制,健全市县镇居四级救助发现网络。强化救助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疫情防控期间救助能力。推进长期滞留人员“清零”行动。做好第十个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30. 深化殡葬管理改革。省级制定林草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的复合利用实施办法。加大殡葬惠民力度,完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新改扩建150个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持续抓好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健全公益性公墓定价管理机制。建设殡葬领域移风易俗示范点,大力推广生态安葬。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基础殡葬信息数据库。推进“身后一件事”改革。 31. 创新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推动婚姻登记处迭代升级,推进婚姻登记服务场景化应用。倡导建设公园式婚姻登记场所、户外颁证基地、婚姻文化馆。持续做好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的生成和共享。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实施“幸福家庭护航计划”,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危机干预机制。实现离婚登记“全省通办”。制定支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措施清单,开展省级婚俗改革实验区中期评估,大力选树婚俗改革典型。 32. 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启动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化发放、规范化管理三年行动。创建100个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组织实施康复辅助器具“辅佑康健”行动,持续推进全省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试点。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继续实施福彩助残“福康行—持续关爱”项目。 九、筑牢筑强民政事业发展根基 33. 推动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落实新时代江苏民政法治建设实施意见和江苏民政“八五”普法规划。修订《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推进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管理等立法项目准备工作,有序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工作。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要求,加强执法、应诉能力培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等工作。建设第四批全省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做好2022年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加强成果转化。 34. 推进“智慧民政”建设。落实“智慧民政”三年行动计划,深化“金民工程”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志愿服务等系统应用,推动殡葬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未成年人保护等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进各地自建民政业务系统向省级平台整合,形成全省“智慧民政”统一门户。开展省级民政数据中台建设,编制完善民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深化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和开放应用,提高决策支撑能力。持续优化民政综合服务“旗舰店”,全面推广“好差评”制度,丰富移动端应用。加强“江苏民政网”建设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加强网络安全综合防护能力建设。 35. 建设高素质民政队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做好干部“选育管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统筹用好公务员职务职级两条晋升通道,发挥选人用人激励导向作用。做好全省新任民政局(处)长、厅青年干部、援藏援疆对口支援民政人才队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完善“民政讲坛”“处长论坛”“民政青年说”等载体。举办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全省民政技能人才培训和鉴定工作。 36. 加强民政基础工作。推进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加强民政资金预决算管理,加大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力度。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资金支持相关项目跟踪问效。做好福彩公益金项目内部审计。加强民政统计工作,提升数据质量。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运行,强化日常财务保障。做好对口帮扶支援、企业监管改革、高质量考核等专项工作。加强民政主题宣传,提升民政新闻发布工作质效,完善政务信息报送机制,打造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联动的传播矩阵。加大江苏民政先进典型宣传力度,讲好民政故事。加强江苏民政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做好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开展民政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行动,加强民政信用体系建设。 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37. 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完善《民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达标创建,出台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进民政服务机构设立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全省养老机构100%达到国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标准要求。 38. 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人人同防”“人物同防” “内外同防”,常态化、精准化做好疫情防控。适时调整完善防疫指南,组织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防疫应急演练。稳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强化防疫和生活物资储备。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的民政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加强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体救助,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和服务。 39.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落实定期分析研判和重要时段信访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健全舆情监测及应对机制。集中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做好殡葬设施布局调整、行政区划变更、社会组织登记注销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畅通网、电、信、访渠道,引导群众通过“不见面”方式反映诉求。加强初信初访办理,认真落实首接首办负责制。完善重点信访事项领导包案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吸收多元力量参与矛盾化解,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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