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2-00123 分        类 政策文件 慈善社工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2-03-08
标        题 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社会工作“牵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苏民慈社〔2022〕6号 主  题  词 “十四五”,社会工作,“牵手行动”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社会工作“牵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2-00123
分        类 政策文件 慈善社工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2-03-08
标        题 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社会工作“牵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苏民慈社〔2022〕6号
主  题  词 “十四五”,社会工作,“牵手行动”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社会工作“牵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社会工作“牵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10 18:15   来源:厅慈善社工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现将《江苏省“十四五”社会工作“牵手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3月8日



江苏省“十四五”社会工作“牵手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巩固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服务能力提升、经验交流等方面加强省内协作,促进全省社会工作均衡发展,现就开展社会工作“牵手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社会工作的需求,促进省内各市在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服务能力提升、经验交流等方面加强协作,实现社会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

二、合作结对单位

全省13个设区市组成4个合作单元结对合作。第一合作单元结对单位:南京市、淮安市、盐城市;第二合作单元结对单位:无锡市、扬州市、宿迁市;第三合作单元结对单位:常州市、镇江市、泰州市;第四合作单元结对单位:苏州市、南通市、徐州市、连云港市。

其中,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民政局为合作援派方,其他地市民政局为合作受援方。

三、合作内容

(一)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援派方分别从本地选派2家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实务能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民政事业单位,合作方按照1:1的比例选派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之结对,建立一对一的机构督导服务制度,交流社工机构培育、管理经验,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内部治理水平,增强专业服务能力。到2025年6月,援派方选派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民政事业单位应完成以下任务之一:1. 帮助受援方培育至少1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机构应实现实际运作,原则上应承接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 帮助受援方提升已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及专业能力,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上升至少一个等次。援派机构应选派至少2名社会工作者对接服务,派出人员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或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管理5年以上。受援机构应选派至少3名社会工作者参与。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同合作单元内各市民政局每年组织人才交流学习,在社工考前培训、继续教育、社工站培训等方面加强资源共享。援派方开展督导、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培训时,为受援方提供累计不少于50人次/工作年度的培训,其中,督导人才培训不少于10人次/工作年度。每人次累计培训时长不少于40小时/工作年度。

(三)提升社会工作实务能力。通过参加社工机构各项程序性工作、学习社工机构管理制度、项目案例交流、座谈会等方式,为受援方相关人员提供跟学实训机会,提升受援方相关人员的机构运营管理、项目研发设计与管理、社工实务、专业督导等能力。到2025年6月,援派方为受援方提供累计不少于40人次的跟学实训,每人次累计跟学时长不少于90小时。受援方应提供不少于10个实训基地,并为援派方开展研究、实训提供帮助。

(四)支持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援派方选派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民政事业单位等与受援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以乡镇(街道)社工站为平台,为受援方所在地特殊困难群众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到2025年6月,至少合作开展1个周期1年以上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受援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独立策划、执行、评估等实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4月15日前,各设区市民政部门按照任务表,确定援派机构与受援机构名单,明确一对一结对协作关系;协商确定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将“牵手行动”机构名单和具体落实方案(附件2)报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二)落实帮扶任务。2022年6月起,援派机构与受援机构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协作,共同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帮扶任务。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要因地制宜拟订具体合作计划。

(三)做好评估总结。各地市民政部门要定期跟踪掌握“牵手行动”实施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年度帮扶任务结束时,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与评估。年度总结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民政厅负责“牵手行动”的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提供政策指导和培训支持,引导慈善资金支持项目开展,督查、评估项目实施情况。各设区市民政局负责本市“牵手行动”的组织实施,遴选确定援派机构、受援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做好项目资金监管,为计划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受援方民政部门负责提出本地社会工作服务需求,拟订服务项目计划,协助做好项目实施。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共同做好计划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省民政厅按照每援派1家机构提供3万元的标准给予援派机构经费支持,用于“牵手行动”相关支出。各设区市要统筹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积极争取慈善组织等社会资金支持,为计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鼓励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自主筹措资金。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设区市要积极组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对“牵手行动”的实施效果、社会影响及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优秀人物、典型经验与好的做法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同与支持,扩大社会工作影响。


附件:1. 江苏省社会工作“牵手行动”任务分配表.docx

附件: 2. 社会工作“牵手计划”年度落实方案.docx

附件:3. 江苏省社会工作“牵手行动”合作情况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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