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民政部门有哪些保障服务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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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我省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全面强化受疫情影响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兜住兜好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省民政厅近日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统筹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和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体和受疫情影响人员生活状况,重点对封控区、管控区内的特殊困难群体、本地失业人员、外地滞留人员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对新申请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对已经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暂不办理退出工作。 ——对因疫情影响居家隔离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高龄和失能空巢独居老年人,要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关爱帮扶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走访探视、精神慰藉、基本生活照料等关爱帮扶。 ——对父母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根据认定情形及时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并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明确监护人并落实监护责任;确需离开家庭监护照料的,由民政部门安排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妥善安置照料。 ——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本地其他居民和外地滞留人员,可通过提供基本生活用品、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开展先行救助;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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