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重点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简明问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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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点老年人关爱服务有哪些?分别适用哪些对象? 1.居家适老化改造。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经济困难人群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作为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对象,纳入政府补贴范围,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2.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重点空巢独居老人是指没有子女或与子女不在同一设区市主城区或同一县(市)居住的老人,主要包括以下两类: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60—79周岁之间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人。由各地乡镇(街道)民政办、一名社区工作者、一个近邻亲属或志愿者与一个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签订关爱服务协议,开展关爱服务。 3.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和失独独居老年人为重点对象,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建立信息台账与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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