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政策简明问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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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包括哪些? 1.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2.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2倍以内)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 (二)补贴标准是多少? 1.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 2.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 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方式有哪些? 各市、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者签约委托亲友、邻里服务提供支持。 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签定的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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