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2-00016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2-03-31 |
标 题 | 关于培育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省级示范点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基〔2022〕5号 | 主 题 词 | 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省级示范点 |
内容概述 | 关于培育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省级示范点的通知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2-00016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2-03-31 |
标 题 | 关于培育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省级示范点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基〔2022〕5号 |
主 题 词 | 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省级示范点 |
内容概述 | 关于培育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省级示范点的通知 |
时 效 |
各设区市民政局:
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省两办《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办发〔2021〕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的方法路径,不断完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着力提升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水平,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典型经验。经县(市、区)民政局申报、设区市民政局遴选推荐、我厅审核,现确认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牌坊村等40个村(社区)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省级示范点建设单位(名单见附表),为全省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后半篇文章”先行探路和引领示范。
各地要围绕去年10月份省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观摩交流会部署要求,指导基层进一步抓好以上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经验做法的深化培育,力争将其培育成符合发展方向、创新经验突出、具有鲜明特色的省级示范点。各地培育省级示范点,一是要在“转型升级”上发力。积极适应农民居住模式由“散居”向“聚居”而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型变化,推动治理架构、治理内容、治理平台、治理力量和治理方式创新,有效理顺各类组织的权责利关系,构建适应新型农村社区特点的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全面转型升级。二是要在查找与解决问题上发力。要聚焦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完善政策制度供给,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和治理服务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苏北五市要按照省委深改委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农房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重点改革任务中涉及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相关问题督察整改要求,举一反三抓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问题的查找梳理与整改提升。三是要在健全制度机制上发力。要聚焦提高组织化程度、扩大群众参与等重难点问题,创新治理服务方法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机制性成果。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帮带,及时总结提炼基层首创性经验做法。上半年,我厅将视情对各地省级示范点培育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年底,我厅将汇集整理并优选推介一批特色经验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
附件:《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省级示范点建设单位一览表》.docx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