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9月1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53号令签署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