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参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06 10:43   来源:厅社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将我省社会组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依法登记成立,且2020年度检查合格;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具有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在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二、项目类型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省社会组织可申报发展示范项目(A类)、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和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展示范项目(A类)。用于资助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民政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等地区困难社会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项目总数3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二)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用于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等方面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优先选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开展具体服务。项目总数60个左右,原则上每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计划单列市1-2个,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三)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主要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项目主要对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师资等予以补助;除师资费外,平均每人每天费用不超过550元。项目总数37个左右,原则上每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计划单列市1个,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培训人次不少于300人次。

三、工作要求

1. A、C、D类项目由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申报。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本地社会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 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须精心谋划,科学设计,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各申报单位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服务支持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电子申报书。

3.申报在江苏实施C类项目的社会组织,请各设区市民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报送1个项目,于5月13日前将jio格式项目电子申报书报送至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邮箱:179549446@qq.com,文档名格式:单位名称+中央财政项目申报。联系人:项林,联系电话:025-83590687。

4. 申报在江苏实施D类项目的社会组织,请于5月13日前将jio格式项目电子申报书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28190771@qq.com,文档名格式:单位名称+中央财政项目申报。联系人:严磊,联系电话:025-83590628。全省性社会组织直接报送,市县登记的社会组织由设区市民政局统一审核、汇总后报送。

四、其他相关事项

关于民政部《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各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各单位、各社会组织至“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下载。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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