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2-00036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社会组织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2-04-29 |
标 题 | 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社管〔2022〕10号 | 主 题 词 | 社会组织,乡村振兴,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2-00036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社会组织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2-04-29 |
标 题 | 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苏社管〔2022〕10号 |
主 题 词 | 社会组织,乡村振兴,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
时 效 |
各设区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设区市对口办(发展改革委),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对口支援及东西部协作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十四五”期间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实干成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作用发挥的广阔舞台。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和对口办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四个不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动员引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全省社会组织要勇于担当,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积极助力省内和对口支援协作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二、努力找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重点方向
一是参与省内富民强村帮促行动。广泛发动社会组织重点帮促丰县湖西片区、涟沭结合部、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周边地区、石梁河库区、灌溉总渠以北地区6个片区,黄桥、茅山等革命老区,以及丰县、睢宁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响水县、滨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12个县区和82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让包括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广大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朝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二是参与东西部协作。动员有实力、有意愿的社会组织,聚焦陕西省11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略阳县、镇巴县、安康市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山阳县、柞水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和青海省1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共和县、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玛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玉树市、杂多县、称多县、同仁市、尖扎县、泽库县)开展结对帮扶,通过实施一批帮扶项目,巩固当地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打造我省东西部协作的“升级版”。三是参与援藏援疆。重点发动省级和有对口支援任务地区的社会组织,持续在西藏拉萨市、新疆克州和伊犁州、青海海南州等地区实施社会组织“牵手圆梦”行动,为当地民生事业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样化支持。
三、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统筹
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和对口办要密切协同配合,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中央设立的5年过渡期内,从工作机制、政策举措、服务对象、考核机制等方面,保持支持、激励、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相关政策的总体稳定。民政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在精准帮扶特殊困难群体、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和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乡村振兴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根据本地形势任务变化和社会组织参与特点,出台、优化服务保障举措,进一步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各级对口办要做好配合工作,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通过发展壮大脱贫产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开展爱心捐助、志愿服务、结对协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对口支援协作工作,促进对口支援协作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迈进。
四、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对接机制
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坚持需求导向,组织本地社会组织重点面向现行政策保障不到位的困难群众和地方,加强摸底、走访、调研、筛选,通过“问需于民”“问计于社会组织”等方式,建成聚焦困难群众关切、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需求项目库。各级对口办要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加强与前方工作机构的协调,建立适合社会组织认领实施的对口支援协作地区帮扶需求项目库。民政部门要通过举办展览展示、组织公益创投、开展实地考察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动员引导方式;要组织本地社会组织梳理专业优势和活动意向,建立健全易于困难群众“点单”、便于本地社会组织“接单”,多层次、多领域、有重点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给项目库。在各地各部门项目储备对接机制建立完善的基础上,省级层面将加快建设集中共享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对接平台,广泛发布项目需求,提升社会知晓度,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
五、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对口办共同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推动有关部门将政策、资金、人才等关键资源更多用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保障基本民生、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等类别的公益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发展,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组织中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坚持系统谋划,推动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社会组织精准发力、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动、功能互补。要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创优评优等工作中增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标,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力。要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等方式,营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六、大力开展“千社进乡村、携手共振兴”专项行动
“十四五”期间,各级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和对口办在全省社会组织领域持续开展“千社进乡村、携手共振兴”专项行动,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挖掘社会组织潜力,形成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共同意愿与积极行动。通过开展“千社进乡村、携手共振兴”专项行动,启动一批社会组织领域帮扶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的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着力构建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和经济薄弱村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加快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各级对口办要配合民政部门,引导社会组织与对口支援协作地区开展结对帮扶,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组织特点的帮扶工作品牌,加强统筹调度,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发展。
七、有效发挥省级社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
省级社会组织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认领乡村振兴、对口支援协作需求项目,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计划和业务范围发布供给项目,自主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在项目实施中,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困难群众,重点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生活困难残疾人等实施精准帮扶。广泛开展教育帮扶,帮助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通过教育阻断代际贫困。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展健康体检、大病救助、“防贫保”等医疗帮扶,防止支出型困难家庭返贫。通过定向捐赠和项目援助等方式,为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三留守”人员提供物质帮扶和精神关爱服务。鼓励与经济薄弱村结对共建,根据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帮助经济薄弱村综合利用山水、农地、村落等自然资源,培育乡村特色产业、特色产品,创建特色田园乡村。行业协会商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采取“以购代捐”“直播带货”等方式促进受援地区农产品销售,通过拓展新型产销衔接方式,支持受援地区产品更快更好融入市场。
各设区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和对口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强化党建引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部门协同,优化政策保障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请于10月15日前,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和对口办梳理总结年度工作情况,连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情况统计表(附件1)、社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项目明细表(附件2)、2-3个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案例(参照附件3)按条线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和省对口办。
全省性社会组织于10月15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社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项目明细表(附件2)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案例(参照附件3)。
省民政厅联系人:张云峰 025-83590603
省乡村振兴局联系人:葛欢 025-86730859
省对口办联系人:吴胜 025-83390267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乡村振兴局
苏省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