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三部门发文 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22-05-09 15:08   来源:厅社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苏各级社会组织要把参与乡村振兴作为履行使命担当,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积极助力省内和对口支援协作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通知明确,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重点方向包括参与省内富民强村帮促行动、东西部协作和援藏援疆。广泛发动社会组织重点帮促丰县湖西片区、涟沭结合部、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周边地区、石梁河库区、灌溉总渠以北地区6个片区,黄桥、茅山等革命老区,以及省内12个重点帮扶县区和82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动员有实力、有意愿的社会组织,与陕西和青海两省26个县开展结对帮扶,并持续在西藏拉萨市、新疆克州和伊犁州、青海海南州等地区实施社会组织“牵手圆梦”行动。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和对口办要密切协同配合,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中央设立的5年过渡期内,从工作机制、政策举措、服务对象、考核机制等方面,保持支持、激励、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相关政策的总体稳定。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摸底、走访、调研、筛选,坚持“问需于民”,建成聚焦困难群众关切、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需求项目库。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本地社会组织梳理专业优势和活动意向,建立健全易于困难群众“点单”、便于本地社会组织“接单”,多层次、多领域、有重点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给项目库。在各地各部门项目储备对接机制建立完善的基础上,省级层面将加快建设集中共享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对接平台,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

通知强调,要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对口办共同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保障基本民生、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等类别的公益项目。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组织中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同时,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创优评优等工作中增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标,并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等方式,营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十四五”期间,各级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和对口办在全省社会组织领域持续开展“千社进乡村、携手共振兴”专项行动,启动一批社会组织领域帮扶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的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要求,省级社会组织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项目实施中,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困难群众,重点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生活困难残疾人等实施精准帮扶。广泛开展教育帮扶、医疗帮扶,为农村 “三留守”人员提供物质帮扶和精神关爱服务。鼓励与经济薄弱村结对共建,帮助经济薄弱村综合利用山水、农地、村落等自然资源,培育乡村特色产业、特色产品,创建特色田园乡村。行业协会商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采取“以购代捐”“直播带货”等方式促进受援地区农产品销售,支持受援地区产品更快更好融入市场。

自2017年以来,江苏各级民政部门广泛引导动员全省社会组织采取民生帮扶、产业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东西部协作、援藏援疆和省内帮扶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3762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实施帮扶项目6240个,累计投入27.2亿元,受益人数超76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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