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2-00109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2-06-24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03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民案复〔2022〕6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2-00109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2-06-24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03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民案复〔2022〕6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7-12 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沈卫民、蒋敬庭、史仁杰、陈吉祥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省养老企业经营倒闭的后续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取消民政部门对举办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改为备案制度,降低了养老机构的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的同时,对监督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年来,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等各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一是完善综合监管制度。2021年,省民政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9号),开展对养老服务企业的综合监管。规范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用承诺公告制度,加强备案信息核实,对违反承诺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完善服务退出监管机制,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暂停、终止服务过渡期等相关规定,要求属地民政部门指导退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妥善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后财产处置的监管,防止造成财产流失或者转移。二是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今年4月,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由省委政法委牵头,在全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一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打击相关理财骗局。将扩张过快、虚假或夸大宣传软硬件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风险管控名单,加密监督检查频次,加大监督力度,提醒督促整改。三是切实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始终将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之一,“十三五”以来,全省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4.5万件。对失独失能以及高龄孤寡、重病重残等老年人免于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核查,加大对赡养遗赠、医疗卫生、损害赔偿等事项的援助力度。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对线上服务和线下渠道进行适老化改造,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配备引导人员,设置无障碍通道。

下一步,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特别是完善养老机构进入和退出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方面,规范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用承诺公告制度。在养老机构进入行业时,加强信用承诺管理和备案信息核实,对违反承诺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在养老机构拟退出行业时,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暂停、终止服务过渡期等相关规定,指导督促退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妥善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在机构开办时向机构收取倒闭保证金的做法。另一方面,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指导督促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对个别存在风险隐患且整改困难、机构负责人存在失信及违法风险的养老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整治打击力度。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承担兜底职能,必要时对倒闭的民办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进行安置分流,保障住养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

感谢各位委员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4日



联 系 人:王子骏

联系电话:025-83590622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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