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什么时候发放到位?
发布日期: 2022-07-19 09:18   来源:厅社会救助处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兜住兜好民生底线,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近期,江苏省部署为低保、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发放情况给予适当补助,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严重和经济困难地区倾斜。一次性生活补贴原则上应于8月底前发放到位。

此外,要求各地强化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执行,适时调整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落实落细低保渐退缓退、就业成本抵扣等政策,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申请人实际困难和受疫情影响情况确定。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健全完善动态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结合特殊困难群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做好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及时干预、精准救助和综合帮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