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7.9万户64万人,平均保障标准达每人每月823元。
全省共保障城乡特困人员20.2万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每人每月1705元、1156元。
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18.5万人次。共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17.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