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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阜宁县社会救助工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扩围提质增效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四类困难群体、五项主动发现、三项民生保险和一事一议一办”等救助工作机制,不断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赋能增效,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聚焦“四类困难群体”兜底线,在分层分类上下功夫。将全县困难群众分为永久性、绝对性、相对性、突发性四类群体,分层分类精准落实救助帮扶措施。一是“兜住永久性贫困人口”。对全县特困、重残重病等第一阶梯永久性贫困人口,实行特困供养和低保标准全额或以上救助,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辅之社会化服务。将216名完全失能特困对象在县失能养护院进行集中康养护理。兜底特困对象医疗护理临终关怀救助4211人次。二是“兜准绝对性贫困人口”。对第二阶梯绝对性贫困家庭实行低保标准补差救助,衔接扶贫、就业等联动机制,落实政府救助为主,社会救助为辅的救助责任。我县按照申请受理审核一批、重大支出确认一批、重残直接认定一批、临救对象纳入一批“四个一批”要求,持续扩大低保覆盖范围。今年共净增低保962人,低保平均补差从去年的每人每月606元提高到668元。对低保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其本人按照低保标准的130%发放保障金。对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对象,其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20%的保障金。三是“兜好相对性贫困人口”。对第三阶梯相对性贫困家庭,实行政策优惠帮扶增收、衔接低保扶贫就业联动,实行临时救助转介专项救助,明确个人自救为主,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辅。今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288名和293名贫困人口分别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保障范围。共全额减免885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基本医疗保险112万元。为178名重病患者发放医疗救助金233万元。四是“兜牢突发性贫困人口”。对第四阶梯突发性贫困家庭,施行因户施策、因人制宜、一事一议等帮扶措施,对困境持续时间较长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政策性兜底保障,明确家庭自救、慈善救助、社会互助和政府帮扶等责任。今年共对3263户急难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发放临时救助412万元,为21户“大病大灾大祸”重大支出型困难家庭发放救助93万元,对8名重大疾病器官移植患者发放一次性专项救助80万元,为15名器官移植患者发放抗排异物药救助30万元。
二、完善“五项主动机制”织密网,在主动救助上抓落实。着力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救助机制,织密织牢底线民生保障安全网。一是主动宣传政策机制。成立由县镇村救助经办人员、网格员、助老员、卫生室长等组成的政策宣传专班,全面精准宣传救助政策,不断提高基层干群政策知晓率。二是主动排查走访机制。全县339个村居(社区)利用党员活动日,每月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排查评议活动,主动发现“沉默的少数”。今年累计主动排查发现和及时救助因病因祸陷入困境家庭35户。三是主动监测协同机制。县医保、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及时向县民政部门推送重大支出家庭信息290条,对符合条件的189户困难家庭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四是主动帮办代办机制。对“老弱病残幼孤”等特殊困难群体申请救助,落实镇村干部主动帮办代办制,实现“群众跑”变“干部跑、数据跑”。今年为特殊困难群众帮办代办低保、特困、临救和民生保险等救助317件。五是主动调研督导机制。着力聚焦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对所有镇区(街道、社区)开展全覆盖走访调研,与685名村居干部、党员代表座谈了解情况,登门入户走访困难家庭1256户,解决信访问题5件,化解疑难个案问题126件。
三、深化“三项民生保险”救急难,在防止返贫上勇担当。为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有效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效益及善后处置能力,我县建立“资金+物质+保险+服务”的综合救助模式,实施“三项民生保险”为民办实事工程。一是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县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2元和3元的标准分别投入公共安全、重大疾病救助保险资金216万元、324万元,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为全县特困人员投入失能失智护理保险资金299万元。今年来,我县已受理各类保险1055件,累计支付保障资金729万元。二是建立联席协调机制。构建区域性突发公共安全“五个一”应急响应机制。每月召开医保、民政、财政、承保公司联席会议。每月在县社会托底救助中心开展4个工作日集中受理。困难救助保险工作得到各界肯定。三是建立主动救助机制。深入宣传发动,今年累计印发宣传册5万份、宣传海报1万张。每镇设立一名保险勘察专员,构建村居报案微信群,镇村干部、保险员为群众主动帮办保险事项212件。
四、推行“一事一议一办”提质效,在高效救助上见真招。针对经济状况精准认定难、疑难个案问题多、现行救助政策不完善和救助不及时效率低等问题,我县主动推进社会救助“一事一议一办”工作机制。一方面开展“一事一议”解疑难。各镇区每月排查报告疑难救助案例,县民政局每月召开一次社会救助月度例会,按照“一事一议”规程,落实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今年来,会同镇村解决金融、房产、车辆、赡(扶、抚)养等疑难个案问题166例,其中涉及低保64例、特困供养22例、临时救助57例、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23例。另一方面落实“一事一办”优服务。将困难群众的“一件事”落实为温情服务的“一次办”,实现“一件事、一门进、一窗审、一表批、一次办”目标。“一书申请”。申请人提交“授权书”即可申请救助,取消相关证明事项,以授权承诺代替。“一窗受理”。规范镇村为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建设,打造群众诉求“绿色通道”。“一套规程”。一次性书面告知《阜宁县社会救助“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程》。“一表办理”。将所有救助统一施行“一表通办”,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一站确认”。严格落实镇区(街道、社区)社会救助受理审核确认“一站式”一步到位审批主体责任。
面对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照共同富裕要求的差距,阜宁县民政局将继续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一件接着一件办好百姓关切事,一步一个脚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升生活品质,让困难群众安全感保障更高、体验感流程更快、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持续更强。
刚才直播间有网友留言提问,下面我来回答一下:
第一个问题:您提到书面告知《阜宁县社会救助“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程》,请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程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申请最低生活生活保障“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程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申请条件。阜宁县户籍常住居民,户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居民低保家庭财产状况。
二是受理窗口。各镇区(街道、社区)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社会救助窗口。
三是救助标准。家庭月低保救助金=(月低保标准750元-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四是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公示有异议等情况,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五是履行义务。申请低保家庭和个人要履行以下义务:据实填写授权书,如实提供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和赡(抚、扶)养人信息及经济状况;积极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与县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社区)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主动退保。
第二个问题:听说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特殊情形成员,经家庭申请,可享受“单人户”低保待遇,请问您什么是“单人保”、申请办理“单人保”在政策上有哪些要求、“单人保”每月发放多少钱?
答:“单人保”指经镇区(街道、社区)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具有特殊情形的个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单人保”分为重残和重病两类。
重残“单人保”是指低保边缘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中成年无业的1-2级残疾人和3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纳入“单人户”。特殊困难家庭,可将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单人户”。
重病“单人保”是指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可纳入“单人户”。
重残重病“单人保”保障标准按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目前是每人每月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