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
||
经调查,江苏省中易书画院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不合格、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江苏省中易书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该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 邮编:210003 联系电话:025-83590603 特此公告。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10月30日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