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日期: 2023-11-15 09:39   来源:厅规划财务处    浏览次数:    字号:【


2022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改革创新,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进一步推进江苏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综合

截至2022年底,全省民政部门登记和管理的机构和设施共计13.0万个,职工总数107.0万人,固定资产原价44.4亿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设施拥有床位75.5万张,每千人口民政服务床位数8.9张;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在建项目规模67.7万平方米,全年实际完成投资总额11.7亿元;全省民政事业费支出281.4亿元,占当年全省财政支出的1.9%。

二、行政区划

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地级行政区划单位1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95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1237个。

三、社会工作

(一)提供住宿的社会工作。

截至2022年底,全省注册登记提供住宿的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共计2626个,其中注册登记为事业单位的986个,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1056个。机构内床位45.8万张,年末抚养人员17.5万人。

1.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2.0万个,养老床位合计74.0万张。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2469个,比上年增长0.5%,床位44.3万张,比上年增长0.5%;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7.8万个,共有床位29.7万张。

2.提供住宿的精神卫生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民政部门管理的注册登记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11个,床位0.5万张。

3.提供住宿的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省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集中养育孤儿0.2万人,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2729元/人·月。全省共有注册登记的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服务机构51个,床位0.4万张,年末机构抚养0.2万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14个,床位0.3万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37个,床位0.1万张。

4.其他提供住宿的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其他提供住宿的民政服务机构95个,床位0.6万张。其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69个,床位0.5万张,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万人次。

(二)不提供住宿的社会工作。

1.老年人福利。截至2022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974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23.2%,其中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522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17.9%。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582.6万老年人享受老年人补贴,其中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326.4万人,享受护理补贴的老年人13.7万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242.5万人。

2.儿童福利和收养登记。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孤儿0.5万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0.3万人,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2069元/人·月。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儿童督导员0.1万人,儿童主任2.1万人。

2022年,全省办理公民收养登记488件。

3.残疾人福利。2022年,全省共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68.0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67.0万人。

 4.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7万户、8.4万人。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823元/人·月,比上年增长2.5%,全年支出城市低保资金7.6亿元;农村低保对象32.2万户、55.6万人。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823元/人·月,比上年增长2.5%,全年支出农村低保资金37.2亿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农村特困人员19.3万人,全年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4.4亿元;全省共有城市特困人员0.9万人,全年支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96亿元。

临时救助。2022年,全省共救助临时困难对象约18.4万人次,其中本地户籍18.3万人次、非本地户籍0.1万人次;支出救助金2.0亿元,救助标准为1103元/人次。

5.慈善事业和专业社会工作。

慈善事业。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1355个(其中:慈善超市376个)。截至2022年底,全省备案慈善信托51单,慈善信托合同规模2.7亿元。

专业社会工作。2022年,全省共有1.3万人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0.2万人通过社会工作师考试。截至2022年底,全省持证社会工作者共计10.0万人,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7.9万人,社会工作师2.1万人。

福利彩票。2022年,福利彩票销售91.2亿元,比上年增加9.9亿元,增长12.2%。全年筹集彩票公益金28.2亿元,比上年增长11.0%。

6.社区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和设施2.8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8万个。

四、成员组织和其他社会服务

(一)成员组织。

1.社会组织。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社会组织7.9万个,比上年下降11.1%;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70.3万人,比上年下降6.8%。全年共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84起,行政处罚82起。

2.自治组织。截至2022年底,全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共计2.1万个,其中:村委会1.4万个,村民小组14.5万个,村委会成员7.0万人;居委会0.7万个,居民小组7.2万个,居委会成员4.3万人。

(二)其他社会服务。

1.婚姻登记服务。2022年,全省婚姻登记机构和场所共计102个,其中婚姻登记机构68个,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41.2万对,比上年下降11.8%。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离婚手续12.9万对,比上年下降4.1%。

2.殡葬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殡葬服务机构219个,其中殡仪馆91个,殡葬管理机构36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92个。殡葬服务机构职工0.4万人。火化炉601台。

注释:

1.本资料中民政对象人数和机构数为当年实际数和注册登记的法定机构数。

2.本资料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产生误差,存在分项数据与合计数据不等情况,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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