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刚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想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哪些申请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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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2016年,我国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 “两项补贴”)。2022年,省政府修订了《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2023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和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等工作进行了明确。根据《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途径进行申请: 一是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一门受理”窗口提交补贴申请。 二是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一门受理”窗口提交补贴申请,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通过“跨省通办”流程办理,补贴由户籍地审核发放。 三是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APP搜索“民政通”访问)等终端在线提交申请,通过“全程网办”流程办理,补贴由户籍地审核发放。 四是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同时,目前残疾人“两项补贴”也已经纳入了扶残助困“一件事”办理事项,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时,可以直接发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联办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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