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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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现温情救助工作成效,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提高社会救助公众影响力,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决定于2023年5月在全省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救助见成效、兜底有温度”为主题,聚焦困难群众,面向社会大众,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解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推广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做法和先进事迹,汇聚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推动社会救助扩围提质增效,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宣传重点 (一)强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宣传。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大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宣传学习,加强对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重大部署的宣传学习,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宣传学习,自觉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实践,推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凝聚共识,形成社会救助合力。 (二)强化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宣传。加强对《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宣传,讲清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政策衔接等内容,提高政策知晓率。系统宣传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等政策,针对困难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来信来电反映的问题、工作中易错易混淆的问题,做好重点讲解和针对性宣传,回应群众关切,解答工作疑惑。加强临时救助政策宣传,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应急性、补充性和过渡性的作用。加强社会救助“省内通办”的宣传,推广“苏易助”移动端应用,详细介绍“省内通办” “掌上办”的受理对象、平台入口、操作方法等内容,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资金、对象等信息公示公开,让政策在阳光下运行。 (三)强化先进典型宣传。做好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成果宣传,展现民政部门工作成效,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用心讲好社会救助故事,生动展现社会救助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经验做法和感人事迹,及时向社会传递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温暖。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者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为民爱民、竭诚奉献的优秀品格和精神风貌。 (四)强化党纪作风宣传。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法纪观念;加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宣传,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加强作风建设宣传,力戒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大诚信救助宣传,提高救助对象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主动报告的自觉性;加大信用承诺制宣传,教育引导求助对象如实申报,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对社会救助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工作统筹,做好宣传计划,明确宣传内容,抓好舆论引导,积极推进工作开展。要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与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宣传。 (二)丰富宣传方式。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综合运用政策解读、视频讲解、现场解答、印发手册、新闻故事等方式,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要灵活采取多种宣传手段,针对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社会大众等不同对象选择不同的宣传平台,既可结合日常走访排查,开展入户宣讲,送政策上门,也可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让救助政策直达群众身边,还可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型信息媒体,形成互动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三)畅通求助渠道。要抓好宣传成果转化,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渠道畅通,申办受理及时。要加强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的值守,记录转办困难群众求助需求,解答群众政策咨询,倾听群众意见建议;要规范服务窗口接待工作,热情接待求助的困难群众,主动宣讲救助政策,耐心回答群众疑问;要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地在宣传月活动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省厅社会救助处。联系人:谢海彬,联系方式:025-83590591。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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