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6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6.9 万户62.4万人,平均保障标准达每人每月823元。
全省共保障城乡特困人员20万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每人每月1705元、1156元。
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8.3万人次。共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1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