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江苏省寻找“最美社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8 15:14   来源:厅慈善社工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中的地位作用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展示社会工作者专业形象、弘扬社会工作精神、传播社会工作理念、发挥社会工作者作用,推动全省社会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省民政厅将组织开展第五届寻找“最美社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开展寻找“最美社工”活动,宣扬一批服务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广泛的优秀社会工作者代表,展示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风采,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社会工作者的浓厚氛围,激发社会正能量,为推动全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对象和标准

(一)范围

在我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弱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乡村振兴、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青少年事务、职工服务、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政法综治、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一线社会工作者,以及城乡社区社会工作者。

(二)标准

1. 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2. 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取得社会工作、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我省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年限达5年及以上。

3. 坚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有较为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4. 热爱社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显著,对社会工作有较大贡献,产生较好社会影响。

5. 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主动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对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名额

寻找“最美社工”20名。

三、寻找程序

(一)申报

申报途径包括:1. 民政系统申报,由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向当地民政部门推荐,各设区市民政局可择优向省民政厅推荐3名候选人;2. 省有关部门、单位推荐,学校社工、禁毒社工、司法社工、医务社工、工会社工、青少年社工、家庭社工、残障社工服务等领域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可向省民政厅推荐1名候选人。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在《第五届江苏省“最美社工”推荐表》(见附件1)上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的,需征询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申报人是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需征询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登记管理机关意见。经征询意见无异议的,向省民政厅推荐。

申报人可选择以上一种途径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江苏省往届“最美社工”不再申报。

(二)初评

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根据推荐材料进行初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网络投票环节的候选人。

(三)投票

在“江苏民政”官方微信平台,组织开展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情况将换算为分值,占总分值的30%。

(四)专家评审

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分值占总分值的70%。

(五)征询意见、公示及终审

根据投票及专家评审结果,取前20名在“江苏民政”官网进行公示,并向公安、信用管理等部门征询意见。省民政厅根据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征询意见及公示结果,综合确定第五届江苏省“最美社工”名单。

(六)宣传推广

对第五届江苏省“最美社工”进行集中宣传展示,邀请主流媒体宣扬“最美社工”典型事迹。

四、其他事项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深入宣传动员,规范推荐程序,营造良好氛围。请于8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s_shgz@163.com;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邮寄至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汪菊芬,联系电话:025-83590492,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709室(210003)。


附件1. 第五届江苏省“最美社工”推荐表.docx

附件2. 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docx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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