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3-00050 分        类 政策文件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3-06-07
标        题 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苏民基〔2023〕6号 主  题  词 江苏省,智慧社区,实施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3-00050
分        类 政策文件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3-06-07
标        题 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苏民基〔2023〕6号
主  题  词 江苏省,智慧社区,实施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        效
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3- 07- 06 10: 53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政务办(行政审批局)、大数据管理局(中心):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民发〔2022〕29号)、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苏政办发〔2022〕60号)等文件要求,完善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推进统筹建设,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规划、坚持需求导向、坚持安全发展,按照智慧城市和现代社区的发展要求,依托社区数字化平台和线下社区服务机构,集约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切实提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治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广泛建设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显著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培育发展一批智慧社区建设示范点,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夯实智慧社区的建设基础

(一)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平台基础。以社区“治理”“服务”和“自治”为主线,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多部门协同推进智慧社区平台建设。充分依托已有平台,整合、改造和新建相结合,分阶段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与智慧社区综合性信息平台联网对接或向其迁移集成,推动业务、技术、数据有效融合,促进各项流程优化,加快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综合性智慧平台建设完成前,应当充分依托已有社区治理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各类社区治理服务信息化功能在网格化社会治理、智慧政务(公共)服务、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基层群众自治)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等重点领域归并。要大幅度优化精简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功能相对单一、相近或重复的办公类、管理类、学习类等APP,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各地政法、网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政务办(行政审批局)、大数据管理局(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构建智慧社区治理大数据基础。加快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加强地名地址信息管理,完善社区重点场所、常住居民、流动人口、特殊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基础数据。依托公共数据平台,整合归并部门数据交换通道,推动党政部门之间、乡镇(街道)与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交换,深化大数据挖掘应用,提高大数据精准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水平。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发挥信息为民服务作用。实行村级组织统计数据“一套表”制度,规范确定村级统计事项指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数据综合采集机制,推进村(社区)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制定社区信息共享清单,完善统一采集、制表、报送机制,加快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社区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实现村(社区)数据一次采集,跨部门、多层级互联互通。加快构建数字技术辅助决策机制,加强社区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和保障,依法保护居民个人信息和隐私。〔各地政务办(行政审批局)、大数据管理局(中心)、政法、网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加强智慧社区服务设施基础。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智慧化改造工程,推动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深入开展5G建设工程,实现各市县城区、重点中心镇5G网络全覆盖;加快宽带网络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城市及重点乡镇千兆光网规模部署,结合5G覆盖形成“双千兆”能力。持续推进智慧版技防城建设。加强社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需求和使用习惯,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优化社区智慧电网、水网、气网和热网布局,推进小区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扩大智能感知设施和技术在安全管理、群防群治、机动车(自行车)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应用,优化便利店、智能快递柜等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在维护公共安全等领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稳妥慎重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加快农村流通服务数字化,推进农产品物流设施数字化改造。〔各地工业和信息化、政务办(行政审批局)、大数据管理局(中心)、政法、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筑智慧社区治理与服务场景

(一)拓展社区智慧社会治理场景。全面推进“互联网+社区党建”,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和党员管理服务信息化,做好网上群众工作。深化推进“精网微格”工程,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微网格—户”工作体系,健全民情反馈、风险研判、应急响应、舆情应对机制,推行“社区输入+网上推送+部门响应”工作模式,提升社区全周期管理水平。实施乡村数字治理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省级数字乡村试点示范,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互联网+社区”向农村延伸。积极推动智慧安防社区建设,赋能创新社区警务机制,推广二维码门牌建设应用。全面规范优化网格化社会治理平台建设,统筹构建精神障碍患者矛盾风险、出租房屋矛盾风险、家庭婚恋纠纷风险监测预警等实战化应用场景。搭建社区灾害风险预警模型,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管理和疫情防控智能应用,全面提升社区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进居民对社区生活共同体的归属感。(各地政法、网信、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社区智慧政务(公共)服务场景。依托全省政务服务系统,深化“互联网+政务(公共)服务”,依法规范社区政务(公共)服务权限、事项和功能,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开展线上办、社区代办、网格内上门办、自助服务办等社区服务,推动线上政务服务和线下村(社区)服务站点的有效融合,设置全科窗口,实现综合服务,推动就业、健康、卫生、医疗、救助、养老、助残、托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促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提升便民服务效能。推动设区市政务服务平台向社区延伸,扩大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拓展政务服务事项查询、办理、反馈功能。完善网上政务服务流程,优化社区群众办事体验。提升村务精细化治理能力。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推广使用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形成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成员动态管理、股份权益保障、资产管理运营、财务核算监督、产权流转交易等为一体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宅基地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各地政务办(行政审批局)、大数据管理局(中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社区智慧便民服务场景。引导互联网企业和各类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社区便民服务,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和共用,促进智慧社区建设,开发居家养老、托育、卫生健康、文体活动、家政服务、购物消费、交通出行、休闲娱乐等智慧化社区服务应用。加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设备等智能化改造升级,优化智能门禁、车辆管理、视频监控等智能化物业管理服务。推进智慧社区综合性信息平台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智能家庭终端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聚合社区周边商超、物业、维修、家政、养老、餐饮、零售、美容美发、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资源,链接社区周边商户,建设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务圈。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探索推动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优先开发符合“三农”需要的技术应用。支持村(社区)史馆、智慧家庭、智能体育场地等建设,打造多端互联、多方互动、智慧共享的数字社区生活。(各地发展改革、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基层群众自治智慧化场景。探索“互联网+群众自治”,引导社区居民群众通过智慧化平台、信息化手段参与社区治理和群众自治,探索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网上选民登记,试行线上社区议事协商、村(居)民主决策、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等,畅通拓展群众参与治理渠道。搭建社区治理网上交流平台,开辟“社区建议”和“社区论坛”互动交流园地,受理社区居民意见建议及投诉,提升社区快速反应处置效能。引导居民运用平台促进人际交往,开辟“邻里圈”,开展邻里互助,密切邻里关系。依托智慧社区信息平台,开发扩展“五社联动”功能应用,有效构建社区资源对接平台,将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集结在智慧社区平台上,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有效实现公益服务资源、需求和项目的匹配对接,提高社区治理服务水平。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信息管理,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统一赋码信息,依法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和使用。(各地民政、网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智慧社区建设的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同。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规划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加强完善智慧社区规划、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搭建共享开放的数字底座,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应用场景建设,推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管理和挖掘,重点规划社区治理、社区服务、基层群众自治、基础设施运营、公共事业管理(安防管理、物业管理、停车管理)等领域智慧化建设(改造),结合实际拓展其他建设(改造)项目,根据新建社区、老旧社区等不同类型,分类规划智慧社区建设策略和重点。民政、政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政务办(行政审批局)、大数据管理局(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对智慧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二)加强保障支持。健全完善政府指导、多方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设区市、县(市、区)要规范使用省级社区建设相关专项资金,切实履行支出主体责任。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社区服务”建设,创新提供服务模式和产品。探索智慧社区建设市场化运营模式,创新智慧社区建设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合作开发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承接智慧社区建设项目运营,推进创新迭代。加强对社区工作者信息化技能培训,引导高等院校信息化相关专业毕业生在智慧社区建设相关领域就业创业。开展针对社区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智慧社区应用和信息化知识普及性教育培训,提高智慧社区应用水平。

(三)加强试点示范。各设区市要积极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择优培育1个以上的县(市、区)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综合试点,同时引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因地制宜探索开发符合本地实际的智慧特色应用场景。要建立定期联系指导制度,切实加强对试点单位的跟踪指导、现场督导和日常管理,探索制定完善智慧社区建设标准、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等。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宣传各地推进创新试点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成效,对试点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好试点地方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智慧社区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江苏省民政厅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