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省民政厅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修订)》,于2023年8月1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30天。
截止2023年9月1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后,按程序印发《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