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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徐州市贾汪区民政局局长关祥海。欢迎大家来到“基层民政大家谈”直播间。我今天主讲的题目是
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救助时效
“你诚我信”,探索推进“信用+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将高质量发展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并提出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为我们实现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指明了方向。社会救助作为保障基本民生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要实现“高质量”发展,不仅在保障人数上要有一定的覆盖面,还要在保障质量上更能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要解决低收入群体面临基本生活“困”的问题,还要打破未来发展“难”的瓶颈。正是这种背景下,贾汪区聚焦困难群众所思所盼,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着力推进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告知承诺制,创新开展“信用+社会救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决策部署,并将其作为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的重要抓手之一。通过主动作为、创新作为,聚力打造“一次告知、诚信申请、先办后核、失信惩戒”“七日办结、应救尽救”信用救助特色品牌,持续提升救助质量和时效,成效明显。
一、创新实践,积极探索“信用+社会救助”
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缩短时限、方便群众的原则,探索将个人诚信作为判断社会救助准入的依据,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签订《申请社会救助个人诚信承诺书》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即可申请救助,将事前审查监管程序后置为事中事后监督流程,切实做到第一时间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被列入2021年度全省社会救助十大创新工程之一,今年2月份“你诚我信、探索推进‘信用+社会救助’”项目入选2022 年度全省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最佳案例。我区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探索实践:一是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把个人诚信作为判断社会救助准入的依据,将事前审查监管程序后置为事中事后监督流程,只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即可启动快速化救助程序,切实做到第一时间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二是转换责任主体,强化诚信申请。社会救助的审核确认强调政府责任,对申请人故意虚报、瞒报、伪造证明等情况缺少惩戒手段。为突出明确申请人一方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张谁担责的原则,在申请人申请社会救助时除详细解释诚信申请和惩戒措施外,还需签订《申请社会救助个人诚信承诺书》,让申请人心中敬畏、诚信申请。三是点单服务、容错免责,为全面推广赢得口碑。制定“三个清单”,即政策清单、申报材料清单、惩戒清单,为申请人提供点单式、一站式暖心服务。先办后核、容错免责、失信惩戒,用“三个区分开来”免除经办人后顾之忧,极大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信用+社会救助”在群众中和工作人员中赢得好口碑。
二、开展“信用+社会救助”的背景
(一)创新服务模式。贾汪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循“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的殷殷期盼,积极创新救助服务模式,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
(二)立足程序简化。社会救助申办往往需经过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济核对、入户核查、张榜公示、有异议的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区级审批等流程,审批程序基本上为一个半月,被救助群众的获得感大大削弱。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缩短时限、方便群众的原则,我区把个人诚信作为判断社会救助准入的依据,将事前审查监管程序后置为事中事后监督流程,只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即可启动快速化救助程序,切实做到第一时间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
(三)丰富责任主体。以前社会救助强调政府责任,由政府公职人员唱主角,即使申请人出现纰漏,也由政府工作人员承担责任,申请人始终处于旁观者的角色。为突出强化申请人一方的主体责任,强化申请人的担当意识,突出谁主张谁担责,我区围绕救助方式方法进行改革创新,探索完善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形成社会救助人人讲诚信,“诚信救助,失信惩戒”的工作格局。
三、“信用+社会救助”推进实施过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本项工作开展伊始,贾汪区以政府办名义下发了《关于成立贾汪区“信用+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及属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大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实施和重大问题协调。同时区民政局联合区法院、区信用办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信用+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自职责,为落实失信追责惩戒和计入诚信档案打下基础。区民政局三次召开专项推进会,不断压实各镇街属地责任,加快推进政策知晓率、办理覆盖面、救助力度和服务效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制度保障。要求各属地将“信用+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民政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民政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贾汪区全面推行“信用+社会救助”的实施意见》,为全区全面推行“信用+社会救助”提供重要支撑。目前“信用+社会救助”范围也已覆盖了临时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各类专项救助等领域。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狠抓横向配合。会同区法院、区信用办等部门制定下发“信用+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意见,坚持多部门数据共享,携手建好用好失信惩戒机制。区法院对违反社会救助信用承诺的被执行人,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区信用办充分利用相关平台归集共享信用数据,将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作为必要环节嵌入到“信用+社会救助”试点工作业务流程中。二是狠抓纵向协同。定期召开专项推进会,持续压实镇街属地责任,并下沉村居一线层层传递压力,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办理覆盖面,确保实现及时发现致困因素、及时核实困难情形、及时落实救助举措。
(三)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我局结合近两年社会救助宣传月、惠民政策宣讲等活动,统一制作和印制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手册、折页2万余份,发放至各镇街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村社区以及需要的群众手中,重点宣传“信用+社会救助”申办流程,强化政策内容、工程推进、典型事例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信用+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和困难群众满意度。同时要求各属地单位充分利用传媒手段,重点宣传相关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通过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培训宣传,让更多的村居民都普遍知晓、全面了解贾汪区“信用+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典型案例宣讲活动逐步让群众树立“困难不可怕,失信最可耻”的诚信价值观。
四、“信用+社会救助”的具体申办流程
按照“一次告知、诚信申请、先办后核、失信惩戒”的16字方针,聚焦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完善“救急难”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切实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一)一次告知。把申请救助所需的要求、条件、程序、方法等一次性告知群众,重点围绕下列三项清单:①政策清单: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详细告知申请条件、基本流程等,确保意向申请人提前了解政策,对照自身条件初判是否符合,决定是否申请,让各项救助政策真正帮助到有需要的困难群众。②申报材料清单:把个人诚信承诺作为判断社会救助准入的依据,简化申办流程,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签订《申请社会救助个人诚信承诺书》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即可申请救助,将事前审查监管程序,后置为事中事后监督流程。③惩戒清单:分级划分失信程度,将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分类教育引导和细化监管惩戒措施。一般失信的予以批评和警告,并及时追回救助资金。较重失信的处非法获取的款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冒领款物退交之前,不再受理其他相关社会救助申请。严重失信的列入“黑名单”,除救助发放钱款及时追回外,限制被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诚信申请。一是线下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须签字,承诺本人或家庭成员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完整。二是线上申请。大力推广“徐州社会救助网上申办平台”微信小程序端口等本地化定制功能,救助申请人可以不到办事大厅而在手机上就可以进行申办,实现社会救助 “掌上办、立即办、全程办”。三是主动发现。村居干部、网格员通过走村入户、敲门行动,把日常巡查走访发现的问题及收集的社情民意作为“吹哨”线索,根据反馈事项的轻重缓急,分别按照“常规哨”(即需重点关注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动态变化情况)、“协同哨”(即需区、镇两级会商研判解决的情况)和“应急哨”(即需快速启动“信用+社会救助”程序)分类处置,建立完善低收入群体精准救助的主动发现机制,做到及时发现致困因素、及时核实困难情形、及时启动“信用+社会救助”。
(三)先办后核。一是依托个人诚信即可申请办理。按照“诚信申请、失信追责、公示先行、事后复核、7日办结、应救尽救”的原则,大力压缩申报流程,对居民提供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查,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标准和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原因;对符合申请标准和条件的,当场启动公示程序。其中临时救助公示3个工作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申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可直接享受救助。二是线上线下同步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线上核查时,完善部门协作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分局、人社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保险公司、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协作和联动,依托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依法、及时、准确掌握申请人户籍、机动车、住房、就业、大病、保险、存款、证券、工商登记、纳税、公积金等方面信息。 线下核查时,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镇、村经办人员须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和信息核对等方式,详细核查申请材料真实和完整性,掌握真实情况。
(四)失信惩戒。一是严格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对申请人不符合救助条件骗取救助金、违反信用承诺的行为,经核实认定后,区民政局立即停发其所享受的救助,追回救助金和救助物资,已使用的救助物质可按照市场价折价补偿,对申请人采取“按非法获取款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记入违反信用承诺记录”的处罚,分级分类适用失信惩戒清单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区民政局出具《社会救助违反信用承诺告知书》,由镇街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依托“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徐州”等各级信用和部门网站、报刊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曝光个人严重失信信息。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依法依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通过提高失信者的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二是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对在“信用+社会救助”过程中出现的非个人专断、非主观故意、非谋取私利,而是为了尽快为困难弱势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而造成的工作失误,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区纪委监委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容错免责,激励广大干部在救助工作中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充分调动和保护民政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探索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于完全遵守信用承诺,后续积极提供相关手续材料的,纳入贾汪区低收入群体精准帮促信息库,开展领导包挂及结对帮扶活动,节假日优先安排走访慰问,联合相关部门大力落实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相关保障,促进低收入困难家庭脱困解困、增收致富。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如在村居公示栏张榜宣传、贷款优惠、提升信用额度等,实现信用便民惠民,实实在在地增强守信获得感。
五、工作成效
(一)信用救助特色品牌成效初显。目前,我区已通过“信用+”形式办理了364例,救助364户、952人,发放救助金120.65万元,均实现了7日办结的既定要求,深受困难群众好评,打造出了“七日办结、应救尽救”的信用救助特色品牌,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社会救助体系机制日益完善。贾汪区民政局始终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通过精简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进一步提高精准救助水平,大幅提升救助效率,丰富了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提供了有益探索。
(三)社会救助责任主体更加丰富。信用先行、失信惩戒的救助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权责主体,重点强化了申请人的主体责任,由经办人员担心因“错救”“漏救”而追责问责,变为一旦失信严格追究申请人的责任,即由被问责主体转变为监督主体,切实提升救助保障覆盖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工作人员安全感及申请人自身责任感。
(四)社会救助转型升级提档加速。将“诚信”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至社会救助的方方面面,融入到百姓的日常生活和价值观念中,适应了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新需求、新趋势、新模式,为加快推进社会救助转型升级提供贾汪经验和示范。
六、下一步打算
我区救助工作虽然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与困难群众的期盼相比,与兄弟县市区的成绩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要求,尤其是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经办能力,推动我区社会救助扩围提质增效等重点工作精准开展,通过与慈善等救助的有效衔接,探索实行“一次申请、联动救助”,进一步减少救助申请环节,提高救助实效。对特殊困难家庭积极运用“一事一议”机制,提高救助标准,采取“跟进救助”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统筹整合救助资源,“一案一策”解决困难群众急难个案。充分发挥“信用+社会救助”在整体民生兜底保障工作中高效便捷的作用,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提高救助的应急性、时效性。我局将始终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信用+社会救助”工作制度设计,优化细化“信用+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强化兜底性,落实精准性,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问答网友提问
问题一、关局长您好,贾汪区创新开展的“信用+社会救助”对于当前我省“诚信江苏”建设具有哪些促进作用?
答:按照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持续实施“诚信江苏”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完善社会保障信用建设方面,提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民生政策实施中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对于切实增强民生福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凝聚诚信友善的社会共识,都迫切需要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贾汪区创新开展了“信用+社会救助”,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与“诚信江苏”建设有机结合,使诚信成为整个社会包括困难群体普遍认同的价值导向与价值追求,社会救助领域诚信意识不断增强,崇尚诚信、践守诺言的社会风尚日益浓厚。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推动基层政务“放管服”改革,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有效结合,助力乡风文明建设,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民政基层经办人员一定程度上从全流程掌控,因个别环节出现纰漏而被问责的主体,转变为申请人诚信承诺主动申请,经办人监督信用落实的主体,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了社会救助运行成本,有效发挥了社会信用体系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作用,将信用管理融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有效提高基层治理的效率和精准度,也为全省信用村镇建设积累经验。
我局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信用建设相关机制,加快助推完善“诚信江苏”建设方面,做了四方面的探索。一是完善异议处理机制。申请人对核对报告、认定结果或失信行为有异议的,允许复核,由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保证社会救助实施的公平正义。二是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针对黑名单,探索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结合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相关主体能否修复信用以及信用修复的方式和期限,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主动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三是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在社会救助领域信用建设方面,与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大数据开发利用,形成信息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格局。四是完善诚信内化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通过政策法律规范,引导申请人行为,促进诚信观念与诚信文化发展,实现“被动诚信”到“主动诚信”,让困难群众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问题二、关局长您好,您刚才提到了下一步计划进一步优化相关救助条件,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在哪些方面优化细化?
答:社会救助改革创新一直在路上,新时代救助工作需要更多体现救助政策灵活性强、适应面广、传递作用好等特性。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相关救助条件。一是优化临时救助流程及细化政策要求。如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不再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确认前公示,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在支出型救助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前置急难型救助,更好体现救助时效和救助温度,二是优化申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如对刚性支出扣减方法进行进一步明确,刚性扣减主要包括因学个人负担费用、因病个人负担费用、因残个人负担费用等。对于因学个人负担费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生,个人负担费用低于6000元的依据票据据实扣减,超过6000元的按六千进行扣减。对于因病个人负担费用,低保申请之前的一年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其他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后,由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费用。对于因残个人负担费用,残疾人康复治疗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个人实际支出费用进行适当扣减。三是进一步优化“一事一议”制度。省民政厅等4部门下发的5号文提出,对特殊情形,在综合考虑困难实际,积极运用“一事一议”制度,切实做好低保扩围增效等工作。我局将进一步明确适用情形及流程,对于现行救助政策规定不明确、不清晰,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确定的疑难事项;家庭或个人情况特殊,按工作流程难以办理,若不给予救助可能会产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项;经调查认定需要纳入“一事一议”的事项将及时启动。会商确定需要救助的事项,报镇街班子会议研究。将议事结果和镇街班子会议记录存入户档并报区民政局备案,收到备案后,区民政局适时组织开展局级“一事一议”,确保该项机制有效运行。四是进一步拓展“信用+社会救助”开展领域范围。我区“信用+社会救助”工作实践探索从临时救助领域开展试点,并逐步延伸到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民政其他救助领域。下一步我区将积极推动除民政领域外,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领域尝试推行“信用+”模式,持续推动由各业务部门分散运用“信用+”模式向全区“大救助”一体化信用品牌建设延伸,更好的满足全区各类困难群体多样化需求,切实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