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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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省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服务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为中心任务,稳中求进、积极作为,不断增进民政服务对象福祉,推动民政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综合 截至2023年底,全省民政部门登记和管理的机构和设施共计9.1万个 ,职工总数77.3万人,固定资产原价255.7亿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设施拥有床位75.9万张;全年实际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5.1亿元,项目建设规模42.1万平方米;全省民政事业费支出284.1亿元。 二、行政区划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地级行政区划单位1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95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1237个。 三、提供住宿的民政服务 截至2023年底,提供住宿的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共计2389个,其中注册登记为事业单位的875个,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1034个。机构内床位47.3万张,年末抚养人员17.3万人。 (一)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2.0万个,养老床位合计63.7万张。其中:注册登记养老机构2230家,床位40.8万张;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8万个,床位22.9万张。 (二)提供住宿的精神卫生服务 截至2023年底,全省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共计10个,床位0.5万张。 (三)提供住宿的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服务 截至2023年底,全省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集中养育孤儿0.18万人,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2814元/人·月。全省共有注册登记的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服务机构54个,床位0.4万张,年末机构抚养1.81千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14个,床位0.3万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40个,床位0.1万张。(四)其他提供住宿的服务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其他提供住宿的民政服务机构95个,床位0.5万张。其中救助管理机构69个,床位0.5万张,全年救助流浪乞讨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2.2万人次。 四、不提供住宿的民政服务 (一)老年人福利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678.8万老年人享受老年人补贴,其中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348.8万人,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老年人共计330.0万人。全省共支出尊老金25.0亿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7.0亿元。 (二)儿童福利和收养登记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孤儿0.48万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0.28万人,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2204元/人·月。全年共支出儿童福利资金13.8亿元,其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36亿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4.17亿元,重病重残儿童保障资金8.26亿元。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儿童督导员0.14万人,儿童主任2.14万人。 2023年,全省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600例。 (三)残疾人福利 2023年,全省共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73.7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75.7万人。截至2023年底,民政部门直属康复辅具机构共有1个,固定资产原价0.65亿元。 (四)社会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8.2万人,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847元/人·月,全年支出城市低保资金7亿元;农村低保对象56.4万人,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847元/人·月,全年支出农村低保资金36.2亿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城市特困人员0.99万人,全年支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2亿元;全省共有农村特困人员19.2万人,全年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4.7亿元。 3.临时救助。2023年全年共实施临时救助16.0万人次,其中救助本地户籍对象15.9万人次,非本地户籍对象764人次。全年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8亿元。 (五)慈善事业 1.慈善事业发展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1663个;全省慈善组织(含基金会)募集资金超81亿元;全省累计备案慈善信托49单,初始备案财产规模达1.2亿元。 2.福利彩票。2023年,福利彩票销售133.2亿元。全年筹集彩票公益金38.7亿元。民政系统共支出彩票公益金11.4亿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7.7亿元,用于社会救助0.28亿元。 五、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服务 (一)社会组织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社会组织7.6万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68.3万人。全年共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481起,行政处罚481起。 (二)其他社会服务 1.婚姻登记服务。2023年,全省婚姻登记机构和场所共计101个,其中婚姻登记机构71个,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45.3万对。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离婚手续16.0万对。 2.殡葬服务。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殡葬服务机构226个,其中殡仪馆90个,殡葬管理机构35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01个。殡葬服务机构职工0.46万人,其中殡仪馆职工0.29万人。火化炉615台。 注释: 1.本资料中民政对象人数和机构数为当年实际数和注册登记的法定机构数。 2.本资料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产生误差,存在分项数据与合计数据不等情况,未作机械调整。 3.2023年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登记和管理的机构和设施不再包括自治组织、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和设施,相关数据扣除了转隶职能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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