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2-27 10:23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我厅认真贯彻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精神,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及我省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民政实际,认真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组织情况。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厅党组专门部署,组织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及相关处室认真学习公平竞争相关政策制度要求,强化思想认识、研究具体问题。二是抓好制度落实,根据《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审查机制。推动各级民政部门贯彻《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新时代江苏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三是加强制度学习。认真学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公平性竞争文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区分和准确把握,对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进行了统筹和有效衔接。

(二)审查机制建设情况。一是结合民政厅工作实际,建立了由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局、养老服务处、社会事务处等相关处室协同配合的审查机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强化公文起草单位的“首责”意识,要求起草处室严格按照标准自我审查,经政策法规处审核,并同步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和审查程序。二是制定出台《江苏省民政厅公文处理办法》(苏民办〔2022〕8号),明确规定涉及公平性竞争的公文,须经政策法规处审核是否违反公平性竞争原则。厅政策法规处将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列入《2023年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做到应审必审,未进行审查的,不得提交厅领导集体决策。三是明确由法规处联合各处室,每年开展1次集中评估,对存在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依法进行废止或修改完善,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一是重点做好增量审查。2023年以来,我厅运转公文820件,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公文共9件,经政策法规处审查,均没有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对厅相关处室起草的7件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运用省公平竞争审查监测评估系统进行前置审查,审查后再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经审查,均没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内容。二是认真清理存量文件。充分利用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平台,实时关注对涉及本部门的存量文件的监测结果,及时进行预警调整。结合《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排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对制定出台的9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机结合,认真提出保留、废止或者修改的意见。经审查,均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容。

(四)宣传培训情况。一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公平竞争相关政策制度规定,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列入厅务会学法计划,面向厅领导班子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宣讲,进一步增强各处室公平竞争审查意识。二是充分利用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平台中的公平竞争审查案例库和,对其中涉及到的典型案例和参考案例组织研讨,明确违规标准、违规细项和审查要点,强化业务培训和学习。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涉及面广、数量多、政策性强,审查处室事多人少,工作量大,导致推进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二是公平竞争审查是一种自我审查,部分文件起草人员存在“本位主义”,对公平竞争审查学习理解把握得还不够深刻全面,自我审查结论不规范,标准不够明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意见、建议

(一)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科学的思路、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强大的合力抓工作、促落实切实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应清尽清。二是继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新实施的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三是持续优化审查方式。在严格落实“谁起草、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实行内部统一审查。四是强化培训提升。结合法治工作培训等工作,邀请相关专家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专题讲解,提升各级民政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的能力和水平。

(二)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意见、建议。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平台建设,扩大典型案例覆盖面,增加公平竞争审查相关的线上培训学习模块,使之成为“学、用、研”一体的学习管理服务型平台。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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