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4-00005 分        类 政策文件 综合工作 公告,报告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4-02-02
标        题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        号 苏民法〔2024〕2号 主  题  词 2023年,法治建设,法律法规
内容概述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4-00005
分        类 政策文件 综合工作 公告,报告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4-02-02
标        题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        号 苏民法〔2024〕2号
主  题  词 2023年,法治建设,法律法规
内容概述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        效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 02- 05 10: 30 来源: 厅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部署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提升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质效。现对照《江苏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将省民政厅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推进依法高效履职 

1. 巩固拓展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任务,加大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推动落实社会组织、养老、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举措。印发《关于开展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省内通办”的通知》,自3月1日起实施全省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掌上办”“网上办”“省内通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进一步推动婚姻登记、殡葬、养老等领域“一件事”办理。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实施婚姻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按照省有关要求,在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等领域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以及部门联合抽查,做好民政部门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梳理、民政领域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认领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

2.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年内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累计制定职业道德准则、自律宣言倡议等自律规约2581项,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行业检查2462次,有力有序推动行业发展更加规范。省民政厅重点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印发《关于严格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推动全省5319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自纠,纠正不规范收费问题47个。南通市房地产业协会积极响应中央“保交楼、稳民生”号召,及时向会员单位发放《房地产开发行业运行情况专题调研问卷》,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情况报告,提出解决方案,联合县(市、区)房协发出“保交楼”倡议,各大开发企业普遍认同,推动68家单位签署了“保交楼”承诺书。

3.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设。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年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全部按要求答复办理。依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职能职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决策及重大事项、工作动态和法规文件等信息及时梳理、主动公开。制定印发《省民政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的更新、补充与完善,增强透明度、确保时效性,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门户网站以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网站主动公开厅各类政府信息3561条,微博微信推送信息1952篇。加强法规政策解读宣传,发布解读类新媒体产品28件,新闻稿件3400余篇。做好全国“两会”期间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安全保障及权威信息转载工作;认真开展季度自查工作,全年按时回复网上咨询、投诉等807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 积极推动民政领域立法。制定印发《2023年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全面系统推动民政法治化进程。召开全省民政法治及标准化工作座谈会,交流各地民政法治化工作情况,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要求,完成“十四五”时期法治江苏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施中期评估。加强民政立法协调,配合推动省政府颁布实施《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积极向省人大、民政部申报立法建议,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地名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和修法进程。完成《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江苏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2件民政领域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2.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印发《江苏省民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并公布2023年度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保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积极扩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集体讨论程序,确保政策制度与贯彻落实上位法有序衔接,及时、准确、合规报请省政府备案。根据省司法厅等部门工作要求,完成现行有效厅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上传工作。2023年,共制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按规定备案厅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组织完成2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

3. 认真做好民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完成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市容环卫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专项清理及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梳理涉及民政部门的省政府规章3件、厅行政规范性文件79件、其他相关制度性文件820余件,对符合清理标准的文件依法作出修订、废止的决定,促进立法制规适应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 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修订出台《江苏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制定省民政厅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全程留痕。 

2. 严把合法性审查质量。认真执行《江苏省民政厅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规范审查程序、细化审查流程、衔接办文流程,将厅涉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案件、各类合同、信息公开答复以及其他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未经合法性审查或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集体研究决策,实现民政业务、政务、事务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年内共开展行政处罚18件,审核信息公开答复意见书34件、审核各类合同协议56件次,组织涉法专题研讨63次,审核各类文件政策规定并反馈修改意见166件次,做到“应审尽审”。

3. 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执行《江苏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江苏省民政厅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全厅共有审核人员2人,公职律师5人。厅法律顾问、厅机关公职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共同参与行政应诉、行政执法、涉法业务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法律专业支持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修订印发《江苏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江苏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探索实施《江苏省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拓展至所有执法行为,覆盖执法全流程,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10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2023年依法作出社会组织领域行政处罚18件。推行柔性执法,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40件,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纠正不规范行为。

2.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治理。结合民政业务特点,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监管力度。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全省统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覆盖建筑、特种设备、服务安全和质量等领域。根据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要求,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联合组成2个检查组,分别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进行了现场联合检查。深化养老机构风险隐患“红橙黄绿”分级管控机制,持续做好“黑机构”动态清零。全省民政系统共深入摸排21183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确定风险管控名单57个,其中“红色”3个、“橙色”48个、“黄色”6个。

(五)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社会矛盾

1. 强化社区法治阵地建设。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开展法治薄弱村(社区)排查整治的实施意见》,我厅配合相关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地排查2021年以来“五民主三公开”“四议两公开”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村(社区)名单,通过排查,切实提高村(社区)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应对处置风险的能力。努力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政策、强化党建引领、组织群众参与治理的阵地,整合社区资源,指导村(社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利用村民学校、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开展各类法治宣传等活动,引导群众遵纪守法、爱党爱国、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推动宪法走入群众平常生活。

2. 强化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制定《全省民政系统“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行动实施方案》,定期梳理重复信访事项和重大涉稳风险,向属地民政部门和机关业务处室双向交办,采取“月提醒、季通报”方式强化跟踪督导。加强重大活动、重要时节信访保障,较好地实现了“四个不发生”的年度工作目标。

3. 认真履行复议应诉职责。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做好各类法律文书内容衔接。认真做好全省民政系统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在《江苏民政》杂志开设“法润民政”专栏,发布民政系统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从业务与法治双角度以案释法。依法做好2件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工作,均被复议机关维持我厅决定;办理行政诉讼案件7件,无一败诉。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厅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贯彻实施领导干部“述法”相关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

(一)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承担好省民政厅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组织厅领导班子每月听取并研究法治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民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本,结合主题教育强化理论学习。精选法治民政建设课题,推动全省民政系统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全领域。

(二)切实加强对法治民政建设的领导。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民政工作的“四梁八柱”,将打造“法治民政”作为江苏“四大民政”发展目标之一,作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要内容。坚持民政法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同部署,年初印发《2023年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部署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厅党组常态化集体研究法治工作,2023年党组会议题中共有20余项法治相关议题。把学法懂法作为厅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制定《2023年厅党组中心组会议(厅务会议)学法计划方案》,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集体学法,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制度化、规范化,2023年共开展厅务会学法活动4次。举办“处长论坛”“民政青年说”等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坚持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内容写进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对照考核。

(三)带领领导班子依法依规决策。带头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对照《江苏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主持召开38次厅党组会议,“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厅党组集体决策。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查工作,实现民政业务、政务、事务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组织制定《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带头学习、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民政领域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深化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抓好普法工作,推动落实《江苏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依托民政“微课堂”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执法工作要点”“公平竞审查制度”“民政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典型案例”“解读民法典”等法治专题学习,开展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不断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突出抓好《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新出台民政法规的宣传解读,开展《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江苏慈善条例》《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普法活动。部署在江苏民政微信公众号、江苏民政网及时发布新规定、解读新政策,充分发挥《江苏民政》杂志宣传载体作用,加强以案释法和政策解读,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政事业发展各方面。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积极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存在的不足

一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系统深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措施和实践还有距离。二是政策创制还有较大空间,总结提炼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立法固化为政策措施还不够。三是民政法治培训内容、方式、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执法监管需要加大力度,还存在监管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严的情况,需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国家、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好抓牢,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强化制度引导,从立法、执法、普法、学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研究制定2024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加强对全省民政法治建设的推动指导。

(二)织密民政法规政策保障网络。紧扣民政主责主业出良法保善治,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持续推进省社会救助条例、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省地名管理条例、省慈善条例修法立法进程,积极储备更多民政立法项目。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程序,有序制定、修订、清理民政领域规范性文件,逐步构建“枝繁叶茂”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

(三)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结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级执行民政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执法制度规定,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增强民政系统法治培训实效,加强民政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提升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和法治素养。

(四)积极打造民政普法特色亮点。贯彻“八五”普法要求,充分发挥基层优势,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元主体参与,采取丰富多彩的方式,弘扬民政法治文化。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强民政领域新出台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将立法执法与宣传普法相融合,积极探索灵活高效、便于传播、群众欢迎的普法创新举措。

(五)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困境儿童保护等方面的举措落地落实,探索更多民政法治便民举措,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法治需求。

特此报告。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2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