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4-00026 分        类 政策文件 社会组织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4-04-25
标        题 关于征集社会组织优秀案例的通知
文        号 苏社管〔2024〕7号 主  题  词 社会组织,优秀案例,征集
内容概述 关于征集社会组织优秀案例的通知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4-00026
分        类 政策文件 社会组织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4-04-25
标        题 关于征集社会组织优秀案例的通知
文        号 苏社管〔2024〕7号
主  题  词 社会组织,优秀案例,征集
内容概述 关于征集社会组织优秀案例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征集社会组织优秀案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5- 06 15: 28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展示宣传江苏社会组织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促进民生福祉改善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持续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立足自身优势、提升服务能力、发挥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广泛征集以下四个方面的社会组织优秀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组织助力“幸福民政”建设优秀案例

(一)征集对象

全省各级依法登记或备案管理的社会组织。

(二)案例内容

2023年以来,社会组织主动发挥功能作用,与民政重点业务同频共振、同向聚合、同步共达,积极参与实施“幸福民政365工程”,在助力兜底保障夯基、老龄事业协同、养老服务提质、儿童关爱守护、社会组织培优、公益慈善促进、地名文化保护、专项事务便民等方面展现积极作为、取得良好成效的实践案例(申报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

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优秀案例

(一)征集对象

全省各级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案例内容

2023年以来,社会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帮扶项目和取得的成效(包括但不限于扶老、助幼、帮困、助残、产业、就业、消费、教育、医疗、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优先报送在省内苏北地区及对口支援协作的新疆克州、伊犁州、西藏拉萨市、陕西省、青海省等地区成功实施的帮扶项目典型案例(申报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

三、社会组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优秀案例

(一)征集对象

全省各级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案例内容

2023年以来,社会组织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发挥联系政府、企业、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助力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加强行业调研、搭建服务平台、服务对外开放、积极建言资政、推动政策支持、强化行业自律、制发行业标准、培育行业人才、打造行业品牌等方面的实践案例(申报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

四、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优秀案例

(一)征集对象

全省各级依法登记或备案管理的社会组织。

(二)案例内容

2023年以来,社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自身在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类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实践案例(申报格式要求详见附件4)。

五、征集评审流程

(一)申报推荐。脱钩、直接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优秀案例由社会组织自荐申报;实行双重管理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优秀案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申报;设区市、县(市、区)登记的社会组织优秀案例,由设区市民政局汇总筛选后统一推荐申报,每类优秀案例每个设区市申报数量不得低于2个,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报推荐须填写《案例申报表》(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二)案例评审。省民政厅将组织工作力量,对申报优秀案例进行评审,形成拟定名单。

(三)公示公告。省民政厅结合评审意见确定优秀案例评选结果,通过江苏民政网(http://www.jsmz.gov.cn)、“江苏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告。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申报推荐的优秀案例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可推广性。案例内容要力求简明扼要,不超过2000字,注重用数据说话,需附相关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省民政厅将对评选出的优秀案例颁发证书,并推广宣传。

(二)申报推荐时要认真填写《案例申报表》(见附件),于8月12日前将word版和盖章后的电子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jsmzshzz@126.com,联系电话:025-83590419。


附件:1.社会组织助力“幸福民政”建设优秀案例申报表

2.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优秀案例申报表

3.社会组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优秀案例申报表

4.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优秀案例申报表

附件1-4优秀案例申报表.docx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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