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4-00080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4-06-21 |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33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 号 | 苏民案复〔2024〕5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4-00080 |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 发文日期 | 2024-06-21 |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33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苏民案复〔2024〕51号 |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33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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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鸣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社区食堂运营方式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企业参与社会投资”的建议。近年来,我省聚焦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独居、高龄、失能和经济困难等特殊老年群体“就餐难”问题,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截至今年5月,全省累计建成运营老年助餐服务点8344家,其中依托社会餐饮企业挂牌的313家。以设区市为单位制定实施了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老年人就餐补贴等三类补贴政策,对于企业参与投资建设的老年助餐点,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政策。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江苏省“舒心助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鼓励引导社会餐饮企业挂牌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对企业参与投资、运营的老年助餐点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合力推动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强就餐环境改造”的建议。省民政厅制定了《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基本要求》,指导各地积极落实标准规范,对从事老年助餐服务的机构和餐饮企业通过开辟老年就餐区域、开展场地适老化改造、安排专人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放心、规范专业的助餐服务。指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在醒目处加装由民政部门发放的老年助餐标识,并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时间、每周食谱、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等。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大力加强老年助餐点建设,努力改善老年人就餐体验、提升就餐服务质量。同时,联合有关部门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流程布局设置、设施设备配备、餐具清洗消毒、场所环境卫生等现场核查。加强联合监督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老人饮食安全。 三、关于“制定菜品标准与营养指南”的建议。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营养改善行动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改善老年人营养健康状况,省卫生健康委自2023年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江苏省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中“一般老年人膳食指南”和“高龄老年人膳食指南”核心推荐内容,结合各地食物资源、饮食习惯和传统食养理念,广泛宣传“三减三健”健康生活方式以及膳食平衡搭配、烹调技巧和中医药膳食疗等营养健康知识。推动在“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评选中增加老年营养评价条件。鼓励相关企业研发适合老年人的无糖、低脂等食品,适应老年人健康特点,引导各地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点。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中老年人膳食指南标准,推动老年助餐服务科学化发展。 四、关于“强化服务人员培训与认证”的建议。社区助餐点工作人员健康程度和专业化水平,对于社区助餐点的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尤为重要。根据相关规定,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省级制定的《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运营基本要求》明确,对老年助餐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培训。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大力加强社区助餐点工作人员管理培训,不断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五、关于“建立居民反馈机制”的建议。根据《江苏省“舒心助餐”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大力加强助餐服务监管,由属地民政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充分应用老年人助餐满意度评价结果,推行老年助餐点赋星管理,评定星级与政府政策扶持挂钩。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更加广泛推行完善居民反馈机制,持续提升社区老年助餐点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让更多老年人受益。 衷心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积极吸纳借鉴,着力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6月21日 联 系 人:姜芳 联系电话:025-83590542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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