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4-00104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4-06-28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62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苏民案复〔2024〕8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4-00104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4-06-28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62号提案的答复 |
文 号 | 苏民案复〔2024〕8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62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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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霞、顾万峰委员: 两位委员提出的《关于以分层分类需求为导向推进江苏农村困难群体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会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省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一是推进政策创制。推动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路径与重点任务。省政府连续四年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予以重点推进。二是强化兜底保障。制定城乡一体的《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农村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将高龄、经济困难的空巢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信息台账,根据居家安全风险等级分类实施定期探访关爱。全省18万农村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13868元/人/年;将21.7万困难农村老年人纳入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847元/人/月;农村地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三是加强设施建设。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方案》。以“双提升双改造”工程为抓手,推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底,建成129所以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实现县级全覆盖;建成236所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建有3所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目标。研制发布省级地方标准《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指导规范》,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贯标实施,大力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省730家乡镇公办养老机构中等级评定通过率超过90%。推广村级互助养老,2023年全省各地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厂房、村部等资源,改造提升1043个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探访关爱等可感可及的服务。 诚如两位委员所言,受城乡二元体制等多重因素影响,我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需要重点推进、重点发展。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采纳你们的相关建议,与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一体推进,不断提升我省农村养老服务成效。 一是合理划分对象类别,聚焦多维困难人群。我们将结合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重点聚焦满足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实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化、项目化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动态更新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老年人,发挥特困供养和低保制度的兜底作用,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是把握重点服务内容,实现供给差异化。我们将大力推广“银发顾问”制度,为有需要的农村老年人及家庭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方案建议、资源链接等服务。指导各地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实行经济困难家庭中失能、残疾、空巢独居老年人,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及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优先入住。鼓励各地推广定制化、套餐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是健全需求表达机制,促进需求动态评估。我们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托村委会、敬老院、相关组织和志愿者等,对高龄、失能、空巢和独居老人群体规模和服务需求进行摸排,运用科技手段实现需求信息的数据化管理和智能化分析。深化精准服务主动相应,建立健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手段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再次感谢两位委员对我省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借鉴,着力推进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6月28日 联 系 人:王子骏 联系电话:025-83590622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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