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5-00110 | 分 类 | 政策文件 慈善事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5-11-07 |
| 标 题 |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民函〔2025〕5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5-00110 |
| 分 类 | 政策文件 慈善事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 发文日期 | 2025-11-07 |
| 标 题 |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函〔2025〕57号 |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020年27号公告”)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符合2020年27号公告规定资格条件,当前不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资格将于2025年底到期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有效存续期内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需如实填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资格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并于11月25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的《申报表》(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无须初审)和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证明复印件报送省民政厅。超过申报时限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均不予受理。
三、加强监管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结合年检年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工作,加强对主管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请及时书面通报省民政厅。
联系方式:025-83590492,83590551
电子邮箱 :cssg711@163.com。
附件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存续期内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doc
江苏省民政厅
2025年11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