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江苏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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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江苏省民政厅起草了《江苏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编210003); 2.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mzshzz@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江苏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2日。
江苏省民政厅 2025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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