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汇点】事关困难群体兜底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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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体兜底性民生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江苏救助帮扶困难群体门槛持续降低、范围持续拓展、标准持续提高、识别更加精准,满足多样化需求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 准入门槛降低,救助范围拓展 江苏坚持把基本生活救助作为民生保障安全网的最后一道防线,大力推进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体系建设,既规范认定程序,又放宽准入门槛,将兜底保障对象由低保、特困两类,拓展到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并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目前,江苏全省共保障低保对象62万人、特困人员20万人,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12万人。 立足更好解决困难群体特定困难,江苏已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相关帮扶政策全面覆盖到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众。“十四五”以来,全省累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680万人次,投入资助经费约451亿元;累计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1687万人次,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惠及 1.03 亿人次;累计为困难群众新增配租公共租赁住房3.86万户(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6万户(人),改造农村困难群体危房1.87万户;累计帮助109.27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在临时救助方面,江苏将救助范围拓展到所有在苏遇困人员,明确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十四五”以来,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93.5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1.6亿元,平均救助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次990元,增长到今年的每人次1117元,增长12.8%。 此外,江苏还加强了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十四五”以来,省级累计开展重大慈善救助项目107个,救助帮扶困难群众202万人次,支出资金7.5亿元。 救助标准持续提高,更好满足多样化需求 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江苏将低保标准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调整为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每年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年度低保标准。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按照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增长幅度,同比调整低保标准,全省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919元,增长5.2%,城市和农村特困供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低保标准的1.9倍和1.3倍。 江苏困难儿童保障标准位居全国前列。在全面落实国家政策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基础上,江苏将困境儿童分类拓展为6大类57种情形,共保障困境儿童17.8万人(含低保特困家庭儿童7.94万人),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养育平均标准分别由2021年的每人每月2623元、1980元,增长到今年的每人每月2904元、2337元,分别增长10.7%、18%。 困难残疾人保障条件也在持续改善。目前全省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有67.2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有80.1万人。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当地低保标准一定比例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定最低标准为城镇130元/月、农村90元/月。 围绕满足多样化需求,江苏完善了分类施保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保障金。江苏还完善了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对CPI指数超过3%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过快而降低。通过落实水电气等各项减免政策、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等活动,困难群众基本物质生活需求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政策及时覆盖,救助更加精准 江苏将精准作为识别困难群体的核心原则,为此建立完善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将182万在保对象以及存在潜在风险的其他困难对象纳入监测范围。通过12个省级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设置包括死亡、残疾、新生儿、失业、重病、年龄和重复享受待遇等在内的21项预警指标,监测预警实现常态化。结合日常走访等传统调查方式,“线上”“线下”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困难对象。 为完善精准认定机制,江苏建立了纵向连接部、省、市、县四级,横向联通12个部门和43家金融机构的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获取数据资源33大项、200多小项,核对范围覆盖房、车、金融资产等多方面。通过常态化核对和掌握信息,基层精准认定能力得到有效提升,能够更好实现有进有出、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 救助对象获取服务也更加便捷。江苏将困难群众关爱帮扶纳入“一件事”改革和救助事项“一平台办理”,推动实现22个救助帮扶事项集成“一件事”,面向困难群众提供关爱帮扶“一平台”集中办理服务。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省内通办”全面实施,信息化平台使办事效率不断提升。 报告表示,困难群体兜底性保障工作也面临法制化建设还需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还需增强两方面主要问题。针对前者,在国家层面社会救助法出台后,将推动出台具有江苏特点的社会救助条例、完善一系列相关制度。针对后者,应对困难群众的救助诉求日趋多样化,需要以开展省域范围服务类救助试点为契机,多方施策提供生活照料、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生活服务,加快形成“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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