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5-00003 分        类 政策文件 社会组织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5-03-05
标        题 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社管〔2025〕2号 主  题  词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年度检查
内容概述 全省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5-00003
分        类 政策文件 社会组织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5-03-05
标        题 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社管〔2025〕2号
主  题  词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年度检查
内容概述 全省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
时        效
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3- 05 14: 56 来源: 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部相关部署要求,现将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2024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在省民政厅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年检时间

2024年度的年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

实行“双重管理”的,参检对象应于3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于4月30日前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参检对象应于5月31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年检全部材料报送。

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参检对象应于3月31日前填报好《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系统自动推送给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党委、属地党组织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参检对象应于5月31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年检全部材料报送。

三、填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只需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教育和卫生类的,需提交审计报告;其余的只需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三)基金会:需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提交《审计报告》(依照《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要求)、《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依照《2024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要求)。

四、年检流程

(一)网上填报。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该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参检对象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登录系统,如实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4年度”进行填报。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网上提交年检材料后,由业务主管单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在系统中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由系统自动推送)。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

(四)作出并公告年检结论。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年检结论,并依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一般不再加盖年检印鉴,确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准备文本前往省民政厅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年检结论公示公告查询地址:

1.手机端 http://shzzgs.jszhmz.cn/shzz/mobileIndex.html

2.电脑端 http://shzzgs.jszhmz.cn/shzz.html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强化自律规范。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真实填报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项目实施、负责人履职、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等情况,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履行审核职能,确保年检质量。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并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参检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党委、属地党组织以及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年检系统了解掌握所属社会组织年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反馈。

(三)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健康发展。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省民政厅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关注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风险。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关注主管的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开展违规评比表彰活动、违规举办节庆展会论坛、违规收费以及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问题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

六、业务咨询

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参检社会组织如有任何年检问题,请及时与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人员、系统工程师联系咨询。

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电话:025-83590660、025-83590411、025-83590447、025-83590495、025-83590465,省属社会团体交流群QQ:220943575。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电话:025-83590642、025-83590461,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交流群QQ:280809868。

基金会年检工作电话:025-83590651、025-83590419、025-83590647,省属基金会交流群QQ:156770091、258266730。系统工程师操作咨询电话:025-83590439。


江苏省民政厅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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