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5-00002 | 分 类 | 政策文件 慈善促进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5-03-06 |
标 题 | 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2024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慈〔2025〕3号 | 主 题 词 | 慈善组织,2024年度,年报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2024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5-00002 |
分 类 | 政策文件 慈善促进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5-03-06 |
标 题 | 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2024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慈〔2025〕3号 |
主 题 词 | 慈善组织,2024年度,年报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2024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
时 效 |
各全省性慈善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5〕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2024年度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及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工作内容
(一)慈善组织2024年度年报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登录方式详见附件,相关材料采用在线方式报送。
慈善组织通过“网上办事系统”下载《2024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等统一格式文本,规范制作年报材料,做好在线报送。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的组织无初审环节),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PDF格式文件上传“网上办事系统”,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咨询省民政厅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员。
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省民政厅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通过“网上办事系统”下载参考文本),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上传“网上办事系统”。
(二)民政部门完成年报相关材料形式审核后,慈善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可选择自行或由“网上办事系统”代为将2024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相关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上传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进行信息公开。
(三)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将经决策程序通过的2025年度工作计划(含慈善项目资金预算)作为2024年度年报附件一并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开展年报工作。主动参加年报是慈善组织的法定义务,各慈善组织要认真对待,提交的年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对所主管慈善组织2024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慈善组织2024年度活动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督促有关慈善组织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年报相关材料的网上填报和上传。
(二)强化行为自律,严格落实年报规定。参加年报的慈善组织要认真落实年报制度规定,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和专项信息审核,按照范本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省民政厅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抓好整改提高,积极推动健康发展。慈善组织年报情况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各慈善组织要对本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违规兼职取酬、违规评比表彰等内部治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提交年报材料前,应当对上年度经省民政厅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违规事项主动整改到位;对不参加年报,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省民政厅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025—83590570、83590492、83590623
慈善组织交流群 QQ:793792317
省民政厅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员联系方式:025—83590439
江苏省民政厅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