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5-00031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老龄工作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5-06-21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6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苏民议复〔2025〕3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5-00031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老龄工作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5-06-21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6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苏民议复〔2025〕3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6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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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华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推广适老工作岗位促进“银发青年”消费的建议》收悉,经与省税务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在深度老龄化与人口结构转型叠加的当下,低龄老年群体正从传统的“被服务者”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开发推广适老工作岗位,既是激活老年人力资源、释放“银发红利” 的关键路径,更是撬动老年消费市场、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江苏省立足现实需求,大胆探索创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生动实践。 一是加强政策创制引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苏政办发〔2021〕100号),将“银发人才”开发纳入全省人力资源战略,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优势,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完善支持老年人就业政策和服务,全年为4664名超过60周岁的人办理失业登记,“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发布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32万个,累计建设337家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和55家零工市场。积极推进银发人才库建设,围绕经济、科技、教育等9类银发人才入库1.65万人。 二是开展银发消费促进行动。将老年产品和服务纳入各级促消费政策范围,支持各地发放银发消费券、体验券。结合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以及“敬老月”等活动,打造一批银发消费特色活动品牌。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超、老年日用产品实体店设立银发消费专区、举办主题购物节。加快打造数字惠民消费创新场景。 三是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叠加享受增值税、契税等其他税种相关优惠政策。 四是稳步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2024年,全省2356万老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职工医保退休人员981万人,居民医保60岁以上老年人1375万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和居民医保老年人住院待遇享受人次分别为422.4万人和541.9万人,基金支出分别达431.1亿元和336.9亿元。部分地区针对老年参保患者,在门诊或住院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上适当予以倾斜,老年参保人员的医保获得感不断增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分担老年人健康风险功能,2024年,“江苏医惠保1号”投保人数517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200万人;共4.4万老年人享受赔付,占总赔付人数64.7%,赔付金额3.4亿元,分别占赔付总人数和赔付金额的64.7%和56.7%,大大减轻了老年群体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联合相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健全老年人社会参与服务体系,大力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各地充实老年人才信息库,培育发展面向银发经济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指导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等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技能提升服务,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老年人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结合银发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面向老年人新的就业增长点。 江苏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1日 联 系 人:项 林 联系电话:025-83590687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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