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5-00077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5-06-21 |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509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 号 | 苏民案复〔2025〕3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5-00077 |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 发文日期 | 2025-06-21 |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509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苏民案复〔2025〕32号 |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509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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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引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从政策、设施服务、机构改革等方面解决“老养残”家庭上存在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支持与保障的建议。“依老养残”是社会上最弱势、最需要帮助的家庭。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探索“依老养残”家庭中残疾人和供养人共同托养机制,取得一定成效。徐州市印发《徐州市“依老养残”家庭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将符合条件的“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和供养人共同纳入托养服务范围,实现残疾人托养、长期护理险和特困供养政策的有效衔接。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探索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则中设置养老机构收住残疾人的分数项,提升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引导各地在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过程中,适当考虑机构收住残疾人实际,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二、关于设施与服务模式创新的建议。养老机构作为面向老年人提供失能照护、康复护理等专业机构,具备失能人员照料专业能力。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参考您的建议,引导养老机构“开门办院”,将专业化养老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广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料护理技能培训,引导养老机构专业护理人员深入社区为老年人、残疾人子女提供护理技能培训,为家庭养老赋能。强化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培训,将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心理疏导等课程内容融入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三、关于机构分类改革落实的建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根据服务对象和设施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调整完善供给结构”。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老养残”工作要求,细化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三类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人群,尽力为“老养残”群体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住养服务。支持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满足特困供养、经济困难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低保、低收入“依老养残”家庭提供低偿服务。引导各地优化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支持政策,将“依老养残”作为普惠养老服务事项予以明确,完善补贴发放机制。续。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价格实行市场自主定价,满足老年人个性化服务需求。督促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优化三类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体现分层分类、促进规范发展。 江苏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1日 联 系 人:叶翔宇 联系电话:025-83590523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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