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5-00090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儿童福利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5-06-21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02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民案复〔2025〕3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5-00090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儿童福利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5-06-21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02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民案复〔2025〕3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0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7-18 09:34   来源:厅儿童福利处    浏览次数:    字号:【


李曙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护干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监护人侵害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立足民政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民政部门在加强监护干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监护人侵害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大力推进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儿童福利工作内容由兜底保障向强监护拓展,在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兜底监护、临时监护、临时生活照料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切实履行监护保障兜底责任。各地民政部门严格落实定期排查巡访工作机制,动态掌握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等困境儿童实际生活和监护基本情况。目前,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共兜底监护养育1652名孤弃儿童,临时监护照护15名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方服刑的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2024年以来,各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计为43名遇困儿童提供临时监护。2025年初,省法院与我厅共享涉及未成年人保护诉讼的11名儿童信息,相关市县民政部门认真核查涉诉儿童监护和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困境儿童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范围,积极配合当地司法部门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临时监护支持。

二是积极开展依法行政保护工作实践。各地民政部门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协同联动,通过申请撤销监护人监护权等司法程序,切实维护遭受监护人性侵、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以及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而导致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2014年,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向属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一被父亲性侵害、母亲不尽监护抚养义务女童的父母监护人资格,要求指定区民政局为女童监护人,这一案件成为我国在此领域内依法履行国家责任的首次实践。2019年,江阴市民政局提起诉讼,撤销一被遗弃女婴的父母监护权,由民政部门承担监护责任。2024年,淮安市社会福利院提请属地法院审理撤销一被弃养儿童的父母监护人资格,指定市社会福利院为儿童监护人。

三是全面摸排识别流动、留守儿童监护风险。2024年下半年开始,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全面部署开展流动、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截至当前,全省共摸排建档102万名流动儿童和2.19万名留守儿童,通过落实常态化巡访和预警式派单相结合的入户核查机制,识别监护风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多举措促进提升家庭监护质量。

四是持续提升民政兜底监护履职能力。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市、县通过单独设立、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或救助管理机构等全部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连续数年将街镇未保站建设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加强村(居)发现报告、关爱帮扶、监护干预等能力建设,实现阵地、服务全覆盖、双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监护照料、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服务;加大儿童主任建设力度,在全国首创开展儿童主任实务技能竞赛,进一步激发儿童主任身份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推进儿童主任队伍专业化、年轻化。制发《困境儿童风险评估规范》,将儿童“监护、心理、行为”三类风险等级实行四色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实施一人一策。

但诚如您所指出的,当前在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工作中还存在着社会认知与文化障碍、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意识不强、行政部门干预力度不够等方面的不足。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三个方面具体建议,对于我们的工作有着很好的指导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借鉴和吸纳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化民政部门作为“国家监护人”的责任认识,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完善保障制度,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联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制度规范。有序推进《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增加并细化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等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监护干预法律框架,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有效法律支撑。推动将江苏省地方标准《困境儿童风险评估规范》上升为国家民政行业标准,为未成年人保护职能部门、救助保护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监护风险、生理风险、行为风险、心理风险评估及服务处置方案制定提供科学指引。推广使用省地方标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规范》,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照护人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助力基层儿童工作者及时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是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强化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儿童主任“一年两排”“一月一访”制度,入户巡访做到数据清、基本情况清、社会关系清、成长需求清以及监护、生活、医疗、教育等重要情况清。通过排查摸底、评估干预、精准帮扶等举措,进一步改善儿童在家庭的成长环境,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儿童恶性伤害事件发生。

三是加强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民政部门牵头作用,深化部门协同,推动资源整合,完善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教育等部门工作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通过社会参与、综合施策,合力解决困境儿童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促进家庭监护社会干预的实践创新、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不断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改革完善,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1日



联 系 人:聂骥

联系电话:025-83590460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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