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6-0001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老龄工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6-02-09 |
| 标 题 | 江苏省民政厅等22部门关于印发《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民老龄〔2026〕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民政厅等22部门关于印发《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时 效 | |||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6-00017 |
| 分 类 | 政策文件 老龄工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 发文日期 | 2026-02-09 |
| 标 题 | 江苏省民政厅等22部门关于印发《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若干措施》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老龄〔2026〕1号 |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民政厅等22部门关于印发《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若干措施》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民政部等19部门《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民发〔2025〕24号)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将《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民政厅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中共江苏省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江苏省委老干部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老龄协会
2026年2月9日
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若干措施
为深入践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9部门《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民发〔2025〕24号)要求,有效释放老年人的专长潜能,充分激发老年人社会参与活力,支持老年人追求幸福美好生活、实现自我价值、展现银发力量,现制定措施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与权益保障
1.依托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老年科技大学、高校“银龄学习中心”、五级社区教育机构、“银龄学堂”和“江苏学习在线”“江苏老年教育网”等线上线下学习平台、广电媒体平台,面向老年人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宣讲、爱国主义教育、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等,宣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成就与特色传统文化,增强老年人的政治认同感、时代归属感、文化自豪感。(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科协、省老龄办)
2.制定或修改法规规章、公共政策、标准规划,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老年人及涉老组织的意见建议并纳入政策制定参考,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老龄办)
3.支持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设立“银发网格员”“银龄管家”等专属岗位,组织老年人参与安全巡查、民意收集、矛盾调解等基层服务。推广建立“老党员工作室”“银发议事厅”等老年人议事阵地,鼓励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等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做好村(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决策与监督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厅)
二、深化老年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4.发挥基层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银发人才库”等平台作用,通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广电媒体宣传动员,“五老”人员、老年先进模范、老年活动骨干等志愿服务示范引领,引导低龄健康、具有服务意愿与专业特长的老年人加入志愿服务队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广电局、省老龄办)
5.围绕国家战略和“文化强省”“健康江苏”“美丽江苏”“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等江苏发展重点,将老年志愿服务深度融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科教兴国、健康中国、全民健身等重点领域,聚焦民生关切与服务需求,积极推进专项志愿服务行动,开展政策宣传、银龄互助、环境治理、农技指导、科技创新、智能应用、科学普及、健康养生、体育健身、普法宣传、消费维权等老年志愿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科协、省老龄办)
6.做优江苏“银龄行动”品牌,强化“银发生辉·银龄行动”“苏青银龄行动”“银龄行动·聚力生辉”“银发市监·桑榆生辉”“苏龄悦读”“千人进千企”等省市各级示范品牌引领作用,支持各地各部门培育子品牌,构建立体式、多元化的品牌矩阵。通过媒体专题宣传、典型案例推广、跨区域交流合作等方式,扩大“银龄行动”品牌知晓度与影响力。以品牌项目为载体,吸引更多低龄健康老年人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银龄行动”服务力量。(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江苏金融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科协、省老龄办)
7.加强老年志愿服务通识和专业培训,大力实施“银发头雁”培养计划,培育老年志愿服务骨干力量,提升专业能力。坚持“谁使用、谁招募、谁保障”的原则,做好老年志愿者身体状况评估,提供物资设备、安全保障及适用老年志愿者的保险产品。做好江苏“银龄行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认证、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等工作。依托江苏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养老服务互助时间平台”不断完善老年志愿者数据库,强化数据归集与管理,为志愿服务精准开展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厅)
三、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质量
8.加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分层分类研发适老化课程、编制特色教材,不断完善老年教育课程体系。吸纳众多领域的专家进入老年教育师资库,定期开展专兼职教师培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向老年人开放教育资源,积极与社区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教育机构增挂“老年学校”“老年教学点”牌子,推动老年教育服务向基层延伸。大力发展线上老年教育,深度融合AI智能技术,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终身学习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9.综合利用公共服务设施,依托现有市县老年人活动中心、县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一批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扩容服务功能,并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功能作用,为老年人参与公共文化活动、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便利。聚合老年大学优质资源进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学习服务,推动建设一批“养教联动”基地。(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协)
10.创新“养老服务+老年教育”“医疗保健+老年教育”“文化旅游+老年教育”“体育运动+老年教育”等服务模式,通过开展文体活动、教育培训、健康咨询、老年人运动会等公益普惠性活动,扩大老年群体社交范围,推动老年教育融合性发展。(责任单位: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11.开展“茉莉花开·家门口赏好戏”全省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和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巡演,建立各级巡演优秀节目库,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满足基层和老年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2.举办全省老年人体育系列赛事活动,广泛组织开展太极拳、柔力球、持杖健走、桌上冰壶球、气排球等比赛交流活动,扩大老年体育健身活动覆盖面。持续开展老年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技能培训,培养骨干力量,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退休体育教师、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研人员等群体作用,鼓励深入城乡社区普及科学健身常识,开展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导。(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四、夯实老年人社会参与基础
13.加强“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大龄人员服务专区的适配就业岗位归集力度,完善全省零工市场大龄人员线下服务功能,为大龄就业者提供就业登记、职业指导、失业帮扶、困难援助等一站式服务。提升“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功能,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岗位推介等免费就业公共服务。打造直播带岗就业服务新模式,通过集中直播、专场直播、探企直播等方式,为大龄人员举办特色化、小型化直播带岗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建好用好“江苏工匠课堂”,开发社会急需、市场紧缺、适合大龄劳动者参加的培训课程。指导职业培训机构为有需求的大龄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单位)对大龄劳动者开展在岗转岗培训。对确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大龄劳动者(年龄不超过70周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推动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开发一批适合超龄农民工需求的职业培训项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其招用的老年人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保障大龄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化老年人“绿色通道”服务机制,指导公证机构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办证等服务,切实落实80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等优惠政策。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对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等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
16.组织开展城市体检,结合城市社区、城市公园等专项体检,推进完整社区、“乐享园林”活力空间建设,统筹推动无障碍适老化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行动、“智慧助老”行动。打造敬老爱老公交线路,积极推广“爱心预约”乘车服务。科学规划健身场地和配置体育器材,推动全省100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面向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
17.鼓励保险机构丰富老年人意外险产品供给,指导保险机构保障旅居老年人意外风险。指导保险行业积极参与“安康关爱行动”,全面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坚持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投保,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江苏金融监管局、省老龄办)
18.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规范登记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能力培训、健全综合监管。鼓励通过公益捐赠、项目合作等方式支持基层老年协会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政策倡导、入户探访、信息推介、活动组织、权益维护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老龄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