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6-0000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慈善事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6-03-19 |
| 标 题 |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民慈〔2026〕3号 | 主 题 词 | 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 |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 ||
| 时 效 | |||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6-00007 |
| 分 类 | 政策文件 慈善事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 发文日期 | 2026-03-19 |
| 标 题 |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慈〔2026〕3号 |
| 主 题 词 | 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 |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6〕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对象及时间
年报对象为2025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年检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省民政厅登记但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基金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以及拟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慈善组织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事系统”)完成2025年度年报工作,并将年报相关材料上传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进行信息公开。
非慈善组织基金会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在“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初次填报,接受年度检查,并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年检所需相关材料的报送,逾期“网上办事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度检查。
二、工作内容
(一)网上填报。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依托 “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登录方式见附件,相关材料采用在线方式报送。
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网上办事系统”下载“慈善组织年报网上办理流程指引” 或“基金会(不含慈善组织)年检网上办理流程”文件包和《2025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等统一格式文本,规范制作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材料,做好在线填报。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的组织无初审环节),并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PDF格式文件上传“网上办事系统”(非慈善组织基金会仅需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的首页和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出具的审查意见),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咨询省民政厅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员。
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省民政厅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通过“网上办事系统”下载参考文本),一并上传“网上办事系统”。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有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在系统中提交年报年检材料后,由业务主管单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省民政厅审核审查。完成对慈善组织年报相关材料的形式审核。对非慈善组织基金会,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或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并根据审查情况,依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对非慈善组织基金会作出年检结论。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不再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且影响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四)信息公开。慈善组织应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省民政厅审核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相关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上传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省民政厅对非慈善组织基金会作出的年检结论依法在“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江苏民政”“江苏社会组织动态”等网站、公众号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送年度计划。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合理设计公益慈善项目,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将经决策程序通过的2026年度工作计划(含公益慈善项目资金预算)作为2025年度年报附件一并报告(上传至年报年检模块“其他相关材料”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自律规范。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报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报年检制度规定,全面真实填报党建工作情况、组织结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项目实施、慈善信托、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对外投资、涉外合作、信息公开、负责人履职、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等情况,并按照范本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要结合本次年报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和公益慈善活动规范化水平。
(二)履行审核职能,强化监督管理。各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履行年报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慈善组织(基金会)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报年检进度;严格审核把关,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对年检对象还需作出初审结论),重点关注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创建示范、授牌命名活动,违规举办节庆展会论坛,违规收费以及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领域。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问题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省民政厅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年报年检和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省民政厅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健康发展。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情况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各慈善组织(基金会)提交年报年检材料前,应对上年度经省民政厅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违法违规事项主动整改到位。本次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报年检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报年检以及在年报年检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省民政厅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慈善组织年报工作联系电话: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025—83590570、83590492、83590424;慈善组织交流群 QQ:793792317。
非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工作联系电话: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025—83666718、83590487、83590532;省属基金会交流群QQ:156770091。
省民政厅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员联系方式:025—83590439。
江苏省民政厅
2026年3月19日